因為交通事故,霍先生妻子佩戴在手上的手鐲被撞碎。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玉鐲被送到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北京有限公司進行鑒定。鑒定之前,霍先生繳了2萬元的鑒定費用。9月初,鑒定結果出來,霍先生妻子玉鐲的價值在1.5萬到2萬元之間。司法鑒定的費用甚至高於鐲子自身的價值,這讓霍先生想不明白。(9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司法鑒定的費用甚至高於鐲子自身的價值,這難免會讓人想到“黑市”這個詞。試想,如果霍先生的鐲子是贗品,那麼經過同樣的鑒定程式,是不是也要收取2萬元的鑒定費?這種收費現象顯然不合理。
然而,它雖不合理,卻並不違法。根據我國《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新增的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鑒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許可權。而在這起民事賠償事件中,霍先生妻子的玉器並不屬於已經有收費標準的三大類鑒定項目。此外,玉器鑒定又是一個專業性特別強的領域,其收費即便畸高,由於沒有參照標準,鑒定機構也很容易可以自圓其説。
顯然,司法鑒定收費不合理,無疑會盤剝民眾財産。從輿論反應來看,很多民眾對此就十分憤慨,甚至還有人呼籲將司法鑒定變成一種純公共服務。然而,司法鑒定推行商業化模式,其實並沒有問題。只不過,因為司法鑒定具有公益屬性,所以就更該消除這種讓普通人看不到標準的收費行為。
另一方面,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對微觀價格,除極少數直接管理外,絕大部分不由國家直接干預。也就是説,既然司法鑒定要商業化,國家又不太合適對其直接採用行政手段進行調控,那就必須破除這個行業的壟斷,調節服務供求關係,培育和發展市場,保證市場競爭,讓市場價值規律發生作用來維持服務價格的公平性。
總而言之,推進司法鑒定商業化,模式不能走偏。司法鑒定收費畸高,主要原因無非有二:一是,價值規律在這個行業沒有發揮正向作用。這説明,在“讓市場的歸市場”這個大的經濟治理理念下,只有保證鑒定服務的供應不是一種類寡頭供應,才能把這個行業真正商業化。二是,國家的宏觀調控在這個行業失效,形成了監管盲區。這説明,國家有必要對此設立一個收費標準,比如借鑒財産糾紛案件,按照規定比例分段累計收取鑒定費用。(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