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官員財産的全面公開,把目標限定於“新提任領導幹部”,應是改革阻力較小的方案,受到民眾的高度認可和期待,沒有理由再拖延逃避。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哈爾濱市委近日正式出臺《關於建立從嚴管理監督幹部常態化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文件提出,要公開擬提職考察人選的收入、住房、汽車和子女配偶等個人有關事項,並實行“裸官”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
“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明確要求。哈爾濱當前出臺的這份實施意見,是一次值得肯定的落地嘗試,不僅列出了較為全面的需公開事項,而且明確提出“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並逐步擴大公開範圍”。
雖然“一定範圍”具體指什麼,還有待進一步解釋細化,但“公開”二字已是不小的突破。不久之前,陜西省委出臺《關於對新提拔領導幹部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産申報備案的意見》,被媒體概括為對十八屆三中全會相關要求的“省級試驗”。在陜西的這份“意見”中,也只是要求新提拔幹部“申報”,雖然申報的內容相比以前更為詳細,且突出了抽查核實制度,提出“對申報備案情況實行動態管理,隨機抽查核實”。但不管怎樣,“申報”離“公開”,仍有不小的距離。
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浙江、江蘇等下轄的一些市縣,就曾有過零星的官員財産公示的試點,但往往局限于一時一地,未能起到公眾期待的破冰帶動效應。當時輿論分析,地方試點若沒有“頂層設計”的響應,官員財産公開就很難實現從點到面的突破。而現在哈爾濱的試點,人們有理由變得更為樂觀。畢竟“頂層”早已明確改革方向,缺的只是基層的落實和推進。
現在看來,基層落實的步伐還需加快。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各地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的試點,還不多見。在省級層面,廣東今年5月也曾下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實施辦法》,提出穩步開展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推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制度等。但具體怎麼公開、怎麼抽查核實,還未見到更具體的方案。
相對於官員財産的全面公開,把目標限定於“新提任領導幹部”,應是改革阻力較小的方案,受到民眾的高度認可和期待,沒有理由再拖延逃避。因而,哈爾濱此刻的試點既是示範,也是督促,既然哈爾濱能做的,其他地方沒理由做不到。
現在大力度的反腐贏得極大民意支援,針對具體貪腐行為的“治標”非常必要,在完善制度的“治本”之路上應同樣發力。中紀委書記王岐山曾強調,反腐要“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新提任幹部的財産公開,無疑是最有效的“治本”。對相關的制度試點,要有時間意識,儘早落地推行、逐步完善,才能鞏固反腐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