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責任人不應如此輕易“翻篇”

時間:2014-08-01 10:14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上海福喜使用過期肉事件,讓很多人再次想起了6年前的“三鹿事件”。有不少人希望,有關部門能像當年一樣,對事件責任人依法予以嚴懲——當年,陸續有30多名官員被問責。但是,據媒體報道,三鹿的董事長田文華已由無期徒刑減刑至18年,再過兩三年很可能會保外就醫;當時其他被問責的官員,自2009底開始陸續復出,如今已基本全部重新上崗。

  “三鹿事件”是目前已知的、中國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它讓很多家庭支離破碎,也將社會的食品安全體系砸得千瘡百孔。當時,三鹿集團的幾位領導和負有直接責任的官員,都依法受到了嚴厲的懲罰與問責,讓人們看到法治公平和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信心。如今,看到相關責任人不明不白地獲得減刑或悄然復出,難免對於法治與官員問責的嚴肅性心生疑惑,對於食品安全的可靠性滿懷疑慮。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公開、公平、公正”是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基本要求;對於“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6類減刑、假釋案例,必須公平審理。然而,對於三鹿原董事長田文華從無期徒刑減至18年有期徒刑是否合法,以及她在獄中享受特殊待遇是否合規,媒體在採訪河北省女子監獄相關負責人時,對方卻先用了三個“對的”予以敷衍,後來還稱“沒有職權解釋”。

  本應公開處理的減刑,如今變成了不敢示人的秘密——“減刑改判的過程,司法系統也沒有多少人知情”。這種與司法解釋相去甚遠的做法,令人匪夷所思。同樣,那些在“三鹿事件”中被問責、落馬的官員們,一個接一個地低調“復出”,幾乎也都是悄悄進行的。這樣的現實讓社會感到十分突兀,讓民眾覺得非常吃驚。

  那些因為造成重大社會後果而被問責的官員,或許他們再次被重用的“程式”無可挑剔,他們的“才能”勝任現在的職務也綽綽有餘,但是,輕易地讓他們重獲自由,等於沒有讓他們為當初的職務行為承擔責任與後果。他們倒下時轟轟烈烈,上去時悄無聲息,他們用職務為自己的違法犯罪作抵充,最後以零成本為自己的瀆職與失職去復活。對此,民眾在感情上難以接受,在法治上也難以認同。

  其實,公眾未必要將犯罪分子和問題官員一棍子打死,但對他們的“鬆綁”與“復活”,應嚴格按照相關程式,必須最大限度地做到資訊透明。如果在這些犯罪分子和被問責官員的命運中,人們看到的依然是隱隱約約的曖昧,心頭難免會有抹不去隱隱約約的疼痛。消除社會隱痛和對食品安全隱患的疑慮,除了執法公正公平,同樣需要將事件後續進展置於公開透明的法治監督與社會監督之中。

  巧合的是,就在媒體報道“三鹿事件”相關責任人悄悄減刑和“復出”當天,媒體上再度出現了三聚氰胺的消息——據新華社報道,廣東警方在打擊食品藥品制售假犯罪行動中,偵破一起生産、銷售含有三聚氰胺酸奶片的案件,查扣成品酸奶片12.05噸、半成品酸奶片糖13.5噸,這起案件涉及12個省份。不讓作惡者復出沉重的代價,與相關責任人一起“復出”的,必將是類似的食品安全事故。(劉雪松)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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