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並非多此一舉

時間:2014-06-27 09:16   來源:中國青年報

  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佈《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是禁止“啃老”條款引起社會熱議。有一種意見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不能解決一切問題,用立法的方式來解決“啃老”缺乏現實操作性。禁止“啃老”入法不如入心,相關部門更應該從社會保障機制和關心關懷上下功夫,營造良好的贍養老人的社會氛圍。同時,扶持和引導那些暫時不能夠自力更生的成年子女,讓他們能儘快擺脫“啃老”狀態。

  一談到立法,有些人就覺得反感。認為“啃老”、“常回家看看”之類的社會問題屬於道德層面,為道德問題立法是小題大做。這一觀點有失偏頗。有道是,法律不張,道德不立。法律的作用不僅是懲戒、震懾、規範、約束人們的錯誤行為,也有潛在的價值導向、社會評價、教育教化的功能。沒有法律做保障,社會就會雜亂無序,很多道德領域的所謂“小問題”也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中,增加了“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財物。”對於這一條款的輿論之爭,形成截然不同的兩派。反對者認為,父母對於是否繼續資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決定權,立法實在沒有必要。

  不錯,父母確實有這樣的決定權。但是,山東為“啃老”立法,並非心血來潮,人們應當讀懂立法禁止啃老背後的現實窘境和立法善意。

  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啃老”問題也日益突出,而且“啃老族”呈現高齡化趨勢。有報道稱,“啃老”引起的家庭糾紛大約佔整個家庭糾紛的四分之一。可見,並非所有老齡人都樂意、都能承受“啃老”之重。有學者將“啃老”上升為“代際剝削”,雖然從親情的角度難獲認同,卻也揭露出某些子女的貪婪。

  費孝通認為,中國的代際關係是反哺模式:親代撫養子代,子代贍養親代。為人子女,成年不僅意味著生理的成熟,也要求其在心理上相應的成熟起來,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我認為,為人子女最起碼的要求,就是儘快獨立,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很難想像,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父母的養育之恩都不能報答,成年之後還在“啃老”,還奢談什麼對社會做貢獻?

  因此,山東以立法的方式禁止年輕人“啃老”,對於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優良傳統,鼓勵和促進年輕人自強自立,尊老孝親,都有著積極的意義。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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