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治轉嫁“三公”的問題,除了要在預算公開層面推進,讓曬“三公”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公家”單位之外,也要以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等為原則,加快部委下屬機構的改革。
昨天,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相比往年,一些老問題得到相當程度的緩解。比如,備受關注的“三公”經費和會議費財政撥款支出,比上年下降了22.93%。但與此同時,轉嫁或攤派“三公”經費之類的新問題,仍存蔓延滋生的態勢,需加以系統的整治。
轉嫁“三公”經費的問題,其實在去年的審計報告中,就已有突出體現。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等多個部門,被發現普遍存在將會議費、因公出國費用等轉嫁給下屬單位的情況,轉嫁費用從數十萬到數百萬不等。當時輿論就呼籲,要剎住這股轉嫁“三公”的歪風。
但在今年的審計報告中,這一問題並未得到扭轉,甚至有加重趨向。比如,2013年,8個部門本級和32個所屬單位長期佔用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車輛145輛,轉嫁或攤派公車運作費用66.72萬元;衛生計生委、海洋局、國土資源部等14個部門向所屬單位等轉嫁攤派會議費555.95萬元。
中央部門向下屬單位轉嫁“三公”,是預算公開和曬“三公”壓力加碼下的一種“變通”。曝光、整改、追責都是必要的,但還值得追問的是:這些下屬單位為什麼願意,並有財力承擔這些動輒數百萬的費用?
審計報告中其實也有答案。至2013年底,衛生計生委、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3個部門主管的35個社會組織和61個所屬事業單位,利用所在部門影響,採取違規收費、未經批准開展評比達標、有償提供資訊等方式取得收入共計29.75億元。
也就是説,很多下屬單位“背靠大樹好乘涼”,本身就在濫用部委影響力謀取不當利益,為上級承擔一點“三公”,當然求之不得。而部委花了下屬單位的“三公”,還怎麼從嚴監管呢?從這個角度説,轉嫁攤派“三公”經費,不僅是違規浪費、傷害政府部門的公共形象,還存在縱容下屬單位不當牟利的嫌疑。
實際上,這些部門所屬單位違規牟利現象,在近年的審計報告中幾乎年年有所體現。有政協委員也曾建議,中央部門下屬各類單位應加快改革步伐,進行全面的清理。如今向下屬機構轉嫁“三公”的現象,某種程度上也揭示了部委下屬單位改革的滯後。
所以,要根治轉嫁“三公”的問題,除了要在預算公開層面推進,讓曬“三公”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公家”單位之外,也要以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等為原則,加快部委下屬機構的改革。如此,一些中央部門就算想轉嫁,也找不到“買單人”。(新京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