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雲南河口3年前投2.7億元建成的文化長廊,近日準備花3億多拆除,輿論質疑這一建一拆之間造成巨大浪費。河口縣人民政府發言人就此事回應稱,此前2.7億是開發商投資,現在是政府從開發商那裏贖回,是等價值的市場交易,財政資金並未被浪費。
面對質疑,當地官方當然不能不給公眾一個説法,但沒有想到的是,大家等來的不是批評與自我批評,而是表揚與自我表揚。“一建一拆並未浪費近6個億,反過來開發商是為河口人民做出了貢獻”、“一建一拆之間,反映的是中國在城鎮化理念上新的轉型和進步”,這樣的解釋真讓人有種荒誕的無奈感。
當初建文化長廊是正確的,現在的拆又是英明的,如果所有的決策都是地方官員唱“獨角戲”,當然不會有人願意承認“浪費”。在這樣一個“短命工程”中,暴露出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地方政府做重大決策時的程式漏洞。
先前讓開發商花2.7億元建文化長廊,如果説是招商引資不用和市民打招呼,那現在這用來拆市政公共工程的3億元,可完全是老百姓的血汗錢,這麼重大的開支、如此重要的工程,難道地方官員們自己拍拍腦袋就決定了?這筆錢該不該花、工程該不該開工,難道不需要徵求市民意見?
根據2009年出臺的《雲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可能對生態環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或者投資項目”“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都屬於要舉行聽證的決策內容。那麼這樣一個耗資超過當地一年財政收入的工程,經過必要的聽證論證了嗎?
在新華社的調查中,發現這個剛剛運作三年的項目“運作狀況良好”,稱其“很好做生意、群眾較滿意”,而在商鋪中間也分段預留了一些公共活動的空間。看起來,文化長廊和增加“城市公共空間”是否到了難以相容的地步,也還很難説。一個政府文件,輕易就讓一個工程“殞命”,其合理性顯然存疑。
所以,這麼折騰到底有沒有浪費,不是當地官員自己説了算;接下來該怎麼辦,也不能全聽當地官員的。當地官員必須表現出應有的謙恭態度,問問納稅人的意見。而人大等相關機構,也應發揮監督評估作用,對可能存在的決策失誤,必須追究責任。(溫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