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公考一崗位23人考試22人零分 (圖片來源:中新網)
雲南“22人公考零分”事件有了調查處理結果:該事件係考生黃照國惡意註冊報名資訊,擾亂報名和考試秩序,目前該考生已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終身禁考。
自己釀的苦果就得自己承擔,處理結果對該考生來説,可謂刻骨銘心。當地在短時間內,查明事情真相,也向公眾做出了交代。但對公務員考試來説,面對這樣一次不尋常的違紀事件,卻不能不再追問。
追問一:為何違紀違規行為這麼晚才被發現?
據通報資訊,黃照國共註冊報名了30個崗位,並都取得了考試資格。這説明,在公考報名審核階段,是存在漏洞的。通常情況下,考生在報名註冊資訊時,採取的是實名制。但此事的發生説明,目前我們還缺乏防止冒用他人身份資訊的應對辦法。這對以公平公正著稱的公務員考試來説,是不應該的。對於這些存在的漏洞,主考部門應及時封堵。
追問二:如此惡劣的違紀行為為何會發生?
黃照國曾參加過多次公務員考試,對相關的違紀違規規定應該是熟知的,這也是他能發現漏洞、利用漏洞的原因。在權衡利弊之下,他仍舊選擇了違紀違規,這説明瞭什麼?至少説明瞭兩點:一是這種做法被發現的可能性相對較小;二是違紀違規的後果並非不能承擔,也即處罰措施還不能令人望而生畏。如果終身禁考這一信用污點將被記錄在案,伴隨終身,相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人,事先就不能不仔細掂量。這提醒我們,為確保公務員考試的公平公正,對違紀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還應再加大。
追問三:公務員招錄過程是否應該更嚴格?
黃照國的違紀違規無疑是一次投機行為,目前的結果是他的行為被發現了,但如果沒被發現呢?如果投機成功了呢?如果把這樣的人招錄進入公務員隊伍,他以後又會幹出什麼樣的事呢?公務員考試更多的是測試個體從事這項工作的能力,對於品質品德等方面的考察,相比就要弱得多。這就難保不會出現能力強但品德差的人被招錄進入公務員隊伍。這對於公務員隊伍的建設是不利的。本著對事業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公務員招錄過程只能越來越嚴格、越來越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