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幹傑4日表示,依據新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GB 3095-2012)對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項污染物進行評價,74個新標準監測實施第一階段,城市環境空氣品質達標城市比例僅為4.1%,其他256個城市執行空氣品質舊標準,達標城市比例為69.5%。
以上這個結果揭示,全國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形勢非常嚴峻。儘管改善空氣品質不是一朝一夕之功,甚至要打“持久戰”,但對於眼下空氣品質不達標的城市,該怎麼辦?
國務院日前剛剛下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根據這一考核辦法規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由環境保護部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部門約談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那麼,74個城市中絕大部分是不達標的城市,這些城市負責人會被有關方面依據這一考核辦法問責嗎?
在筆者看來,能否依據這一考核辦法進行問責,主要取決於兩點:其一,這一考核辦法的配套制度是否及時出臺。該考核辦法規定“各項指標的定義、考核要求和計分方法等由環境保護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印發。”也就是説,還需要完善配套制度,但相關配套制度是否另行印發,目前不得而知。
其二,環保部負責人這次所説的“達標比例僅為4.1%”,是否屬於年度考核結果。只有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才能依據該考核辦法來問責。而且,年度考核包括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4.1%”是否是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完成情況,現在也不得而知。
鋻於正在治理中的全國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形勢仍然很嚴峻,筆者以為,問責必須提速,包括:儘快完善考核辦法的配套制度,儘快公開空氣品質詳細資訊,儘快依法進行問責——通過高效的問責來推動城市空氣品質發生實質改變。也就是説,有關部門只是公開簡單的資訊是不夠的,而是需要問責跟進。
既然已經掌握“達標比例僅為4.1%”,説明環保部門掌握所有城市的空氣品質資訊,但是,無論是環保部負責人這次在新聞發佈會上,還是在環保部官方網站上,似乎都沒有看到詳細的空氣品質達標城市和不達標城市的名單——缺少這樣的“點名”批評,不達標城市自然缺少一種壓力和改善空氣品質的動力。張海英(北京 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