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社科院藍皮書《形象危機應對研究報告2013-2014》選取城管、學校領導、醫院領導、村幹部、警察、國企領導和民政幹部7個群體,分別作為執法類、準官員類和服務類官員的代表,調查顯示,公眾給予差評的結果排序依次為:城管、學校領導、醫院領導、村幹部、警察、國企領導和民政幹部。
儘管這個“官員形象”排名,所選取的樣本有限,不能完全反映當下公職人員在民眾心目中的排名。但就這幾個群體排序而言,大致是和民眾的心理感知相吻合的。探究背後民眾對公職人員形象的排序標準,對於部分公職人員行為的糾偏,也不乏積極意義。
比如,城管居於“差評”首位,絲毫不令人意外。暴力執法、臨時工執法的負面新聞,不時見諸報端。在現實中,對城管執法存在的種種問題,普通人也有切身體會;相比而言,民政幹部之所以贏得最多好感,則和其為民眾服務的定位有關。
也許有人會説,執法類和服務類公職人員身份不同,執法類本就容易和民眾起衝突,進而形象受累。但從排名來看,這種説法難以成立。
同屬執法類的警察,就比城管的形象好很多。這可能和近些年來警權得以規範和約束有關;而學校和醫院,本來也是定位於公共服務,從行業本身來説,按理應是和民政幹部一樣,比較容易贏得民眾好感的,為什麼也位居“差評”前三名?顯然和一些個體惡劣的“示範”有關。一些地方校長對學生的侵犯,一度讓“校長”二字盡染負面色彩,整體形象自然會大受影響;而醫患衝突的多發,也讓醫院領導難以“獨善其身”。
可見,雖然不同崗位對公職人員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論,但能否依法履職、尊重民眾權益、提供好的公共服務,則是一致的要求。從報告中民眾最厭惡“貪”和“瀆”兩類公職人員可見,民眾對公職人員形象的判斷標準是極為樸素的:居其位,謀其事。無論是執法類還是服務類,只要在具體工作中不走向異化,不侵犯民眾權益,官員就不會面臨形象危機。
官員們應讀懂這個形象排名後的民意期待,把“官員形象排行榜”視為一面鏡子,關注自己的公眾形象。每種類別的官員形象被損壞,雖然最開始只是某個群體的事,但畢竟極大地損害整體的權威,增加其工作難度,降低其工作效率。
就此而言,推出一個“官員形象排行榜”,有其正面意義。目前這個排行選定的“官員”群體,還存在一定局限,比如學校領導、村幹部等,嚴格來説還稱不上“官員”,所以今後可否將參排官員群體擴大,製作一個覆蓋更廣的形象排行榜,並且一年一年地搞下去?
只要堅持下去,或許就會形成一種持久的民意並形成更大的輿論監督力量,使各類官員有所觸動,有所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