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陽河的變化,得益於緊臨河道北岸的一家企業。1999年,嘉興市藝達印染有限公司搬到河邊,從此與這條河結下了不解之緣。今年,公司董事長陸福林捐款8萬元治理這條河流,並認領擔任了河長,他將每年再出資5萬元用於河道清淤和岸邊綠化。今年2月份以來,嘉興王江涇鎮探索“河道認領制”,得到了企業的積極響應,已有118家企業踴躍捐款認領河道39條,一批企業家擔任了河長。(5月25日《南湖晚報》)
不管怎麼説,讓企業家擔任河長也是有收穫的,畢竟這些企業老總都為河道的清淤捐了款,都為岸邊的綠化出了力。可是,我們也需要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問題,對於河道的治理,清淤僅僅是一個方面,綠化也僅僅是一個方面,關鍵的還在於河水是不是達標了。
報道説,嘉興市藝達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長陸福林算了一筆賬:“集鎮每天排入虹陽河的生活污水大概有320噸,我們的企業廢水每年大概有3000噸,如果能夠削減10%的企業廢水,就完全可以將集鎮的生活污水暫時納入企業的污水管網,度過這一段緩衝期。”這樣看來,這家企業在擔任河長治理河道的同時,也在考慮自身排污需要。居民的生活污水與企業的工業廢水相比,誰的危害更大?顯然,最大的危害還是企業污染。一個企業一年的廢水排放量是3000噸,即使企業能夠主動削減10%,對於污染的治理有多大意義呢?一邊污染河流,一邊出錢治理,也不是我們希望看到的。
但是,讓企業老總擔任河長也是一種積極的作為。只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監管部門不能寄予太多厚望。這些臨近河流的企業其實更是河道污染的大戶,儘管在治理的時候他們出了錢,儘管擔任河長可以給他們壓擔子、增責任,卻也容易讓他們因為有了河長的“官帽”而排污更方便了。這種形式是可以存在的,只是我們的地方政府,我們的環保部門要成為嚴厲的“水龍王”,對企業監管好,讓他們不因為成了河長而用權力肥己。
如果監管不嚴的話,老百姓就會發出疑問:讓企業家當河長,是治河還是賣河?(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