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6年,亟須法規升級

時間:2014-05-04 10:19   來源:新京報

  針對政府行為的民間評鑒或民間觀察報告,從民眾的視角出發,指出這些行為的種種問題並提出完善建議。這是公共輿論場超越低層級情緒發泄的重要標誌。

  今年5月1日,是《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正式實施6週年。此前一天,有公益組織發佈首份《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執行情況民間觀察報告》。該份“報告”通過對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2013年政府資訊公開年度報告的分析,指出在過去的一年裏,全國共收到資訊公開申請265441份,政府部門全部或部分公開答覆的有142137份,佔申請總數的53.55%。

  客觀地解讀,樂觀一點看,上述數字意味著已有超過半數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得到了答覆,悲觀一點看,還意味著有近半數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沒有得到答覆。

  回復是否充分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尚且不論,連回復都沒有,這首先是個姿態問題。它至少説明,還有相當數量的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並未把公眾的知情權當回事。糾偏這一亂象,不獨需要公開揭露,曝光其“醜”,更需要對不答覆背後的責任主體施以制裁。如果答覆了和不答覆一個樣,對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的答覆就會顯得多餘。

  當然,這個“民間觀察報告”也向立法機關提出了具體的改革建議,其中第一條就是建議將《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提升為《政府資訊公開法》。這也是6年來,社會各界最為翹首期盼的法規升級之一。

  鋻於越來越多的共識正在凝聚,立法機關理當對《政府資訊公開法》何時能進入立法審議日程先行進行資訊披露。而法規的升級,並不僅僅意味著立法位階的抬高,更意味著《政府資訊公開法》應當較現在的“條例”更科學、更合乎邏輯且更具可操作性。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政府資訊公開法》也應最大限度地體現依法治權與依法治官。

  對於一些政府部門來説,系統內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基本圍繞著“讓上級滿意”而展開。而針對政府行為的民間評鑒或民間觀察報告,卻從民眾的視角出發,指出這些行為的種種問題並提出完善建議。這是公共輿論場超越低層級情緒發泄的重要標誌。

  隨著自媒體時代的到來,民眾的知情權意識愈發強烈。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每天必須面對的主要矛盾,就是政府落後的資訊公開意識與民眾日益增長的知情權需求之間的矛盾。“民間觀察報告”雖然不是申請,但對政府資訊公開的執行情況卻有數據、有分析、有建言、也有催促。

  因此,不妨從尊重和汲取這份“民間觀察報告”開始,儘快進行法規升級,有效促進政府資訊公開。(社論)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