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批地、縱容非法佔地在前,挖空心思找人“頂罪”、欺騙上級,甚至動用公檢法的流水線,製造偽問責在後。將法律架空至此,膽氣何來,值得深思和警惕。
國家級貧困縣河北省阜平縣招商,引來福建商人,在當地建立一個煤炭項目。但因項目違法,上級要求追責。於是,找來投資者的當地農民侯惠林,被政府動員去“頂罪”,而政府承諾:審前取保候審,審後可獲緩刑,不用坐牢。“頂罪”的侯被村民視為“罪魁禍首”,他於是又想“申冤”。
這起離奇的頂罪案,突顯了在招商名義下,個別基層政府醜態百出,甚至將法律、司法尊嚴都踐踏在地。
首先,阜平縣政府知法違法,與商人簽訂了違法的行政合同。按照法律,阜平縣根本沒有權力徵那麼多林地。但由縣長簽字的“合同”裏赫然規定:縣政府要負責組織縣國土、規劃等各有關部門“提供一條龍服務”,負責項目各項審批手續。這其實是授予福建商人在當地違法佔地的“免責金牌”,這也就難怪村民在當地舉報無門,基層政府部門全線潰守法律。
其次,在村民將項目的違法情況向國家、省裏舉報之後,面對上級問責,當地竟公然找人“頂罪”,欺騙上級、褻玩國法。
這裡有個值得玩味的細節,運營該煤炭項目的宇暉公司的股東之一老溫,本已答應去“頂罪”,卻因他有外籍身份而被拒絕。因為按當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審理涉及外籍人員的案件,必須由市裏的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而不能由縣法院審理,這就超出了阜平縣的掌控範圍,所以必須找一個大陸籍的人頂罪,才能在本縣審理,“把肉爛在鍋裏”。
而且,“頂罪”的侯惠林根本沒有坐牢,先是取保候審,後是緩刑。這種“判決”根本不可能起到追究犯罪、打擊違法佔用土地的效果。相反,堂堂一級基層司法機關,卻淪為政府造假的一道工序。做出如此離奇判決的法官,涉嫌刑法規定的“徇私枉法罪”;而指使法官做如此判決的官員,也涉嫌濫用職權罪。
違法批地、縱容非法佔地在前,事後挖空心思找人“頂罪”、欺騙上級,甚至動用公檢法的流水線,製造偽問責在後。上級紀檢、國土等部門以及檢察院應從速啟動調查程式。但地方將法律架空至此,膽氣何來,是更值得深思和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