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新環保法成為劈向污染的“利劍”

時間:2014-04-28 11:01   來源:半月談網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這部歷經四次審議、兩次公開徵求意見、被環保專家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定於明年1月1日施行。

   近年來,環境污染公共事件頻繁發生,空氣、水、土壤等與人民健康息息相關的元素日益惡化,環境問題已成為中國最大的民生問題。而現行的環保法因年久失修,已與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特徵和新理念不相適宜,操作性不強,執法疲軟,無力對抗日益嚴峻的環境污染問題。在充分考慮現實、吸納民意、精雕細琢的基礎上,新環保法隆重亮相,著力打造環境保護的“三大支柱”——企業、政府和公眾,成為一柄劈向污染、為美麗中國保駕護航的“利劍”。

   新環保法對企業而言,是一把始終高懸在頭頂的“利劍”。利潤是企業的生存之本,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本能。如果環保成本與違法成本相差懸殊,“一個10萬千瓦的發電機組,每天的環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萬,如果不開環保設備就等著罰款一萬,誰不會算這個賬?”修訂後的環保法,加大了對企業環保違法的懲治力度,如“按日連續計罰”不封頂,對那些不將區區罰款放在眼裏的企業而言,這是一記重拳;此外還有行政拘留、“黑名單”、查封扣押等處罰措施,大大提高了企業違法成本。

   新環保法對環保官員而言,是一個強有力的法律後盾。面對糟糕的環境,面對公眾的批評,環保部門習慣説兩個字:不敢——不敢得罪地方領導,不敢對排污企業執法,甚至“不敢説自己是環保部門的”。不論這些“不敢”的動機是出於明哲保身的推卸責任,還是囿于手中權力太小的無能為力,根本原因就在於:環保官員底氣不足。修訂後的環保法首次給予了環境監察部門明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力,執法人員如果發現非法排污,可令當地環保部門查封、扣押企業排污設備,也可以將相關負責人移交給公安,實施行拘乃至刑拘。有了法律撐腰的環保部門,當扔掉“不敢”,強化監管“出硬招”,打破目前執法不力的怪圈。

   新環保法對公眾而言,是一次強化環保意識的“公開課”。人是環境污染的受害者,也是“貢獻者”,可以對環境污染表達不滿,也要勇於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修訂後的環保法突出了環境民主原則,專門設立了“資訊公開和公眾參與”章節,號召人人參與環保。同時,對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了具體規定:採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明確提出保護舉報人,鼓勵公民自覺參與環保事業,監督政府、企業與污染責任人。

   “林翠花香柳羞眉,客暢舟歡魚躍尾。”期待誕生於這個春天的新環保法,成為環境污染的“殺手锏”,終結霧霾“等風來”的尷尬,實現人與大自然的和諧共處。(安傳香)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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