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退休後去哪兒是公眾關心的話題,多數幹部退休後選擇低調,不少徹底淡出了公眾的視線,也有些領導幹部則選擇去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繼續“發揮餘熱”。截止到4月21日,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41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獨立董事。(4月23日《大眾證券報》)
其實,退休高官到企業裏“頤養天年”,不但中國有,外國也很“流行”。尤其在美國,政府高官和商界高管之間的角色轉換更是稀鬆平常,就連軍方的高級官員在不違反軍事機密的前提之下也有高薪被聘用到軍火廠商的現象。上市公司引入獨立董事制度,本意是讓獨董發揮各自專業領域之所長,限制大股東和上市公司的不合規行為,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但是,上市公司獨董成了退休高官的盛宴。這些獨董要麼不“獨”,要麼不“懂”,要麼和上市公司合謀搞利益輸送或內幕交易,“挑毛病的啄木鳥”成了“報春喜鵲”、乃至“黑烏鴉”。如,此前深陷“污染門”的紫金礦業,就有來自北京和省裏的前領導幹部擔任“獨董”或閒職,咋不見這些退休高官履行獨董的職責?
獨立董事制度起源於著名的“凱得伯瑞報告”(CADBURY REPORT),該報告除明確指出董事長和總經理應合理分權外,特別提倡要更廣泛地吸收獨立非執行董事進入董事會:“董事會中應有足夠多的有能力的非執行董事,以保證他們的意見能在董事會的決策中受到充分的重視。”但是,這麼多的退休官員“扎堆兒”上市公司,“獨董”不就成了“官董”?抑或是退休高官的“養老院”?
當然,退休高官之所以熱衷“扎堆兒”上市公司而非中小企業,説明上市公司支付的報酬誘人。統計顯示,上市公司獨董的年度總津貼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企業付出了這麼多,擔任獨董的退休高官焉能不知恩圖報?而企業競相聘用退休高官擔任“獨董”也並不看重退休高官的“工作能力”,而是退休高官長期仕途累積的豐富人脈和關係“資源”;同時,官員高薪挂個閒職或獨董,無需參與經營,就能拿到比工資還優厚的報酬,賦閒在家的退休官員自然會趨之若鶩了。
受賄不可以“預約”,腐敗也沒有“任期”!關於官員退休後的行為,《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繫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中紀委“三年兩不準”廉潔自律規定也指出,“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職和退(離)休後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仲介機構的聘任,不準個人從事或代理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這意味著,不論是上市公司高薪聘請退休高官擔任獨董,抑或退休高官出任上市公司的獨董,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背後必然存在貓膩或腐敗。
獨董制度不應淪落成“特權階層福利”。政府官員退休後可以“發揮餘熱”,但“發揮餘熱”應有限度。在實踐中,上市公司之所以聘請退休高官擔任獨董,在很大程度上是對退休高官表達感謝之意,感謝退休高官在位時對企業的“關懷”和“照顧”。從司法機關查實的案例來看,既有官員在職時進行“權力投資”,等到退休或離職後,就來到自己曾為之謀利的企業,坐上之前約定好的交椅,拿取原來預約的“報酬”。也有利用剩餘的政治資源,動用自己熟悉的行政關係網,為企業謀取利益,自己則放心地笑納在職時不敢拿的賄賂款。在位時為人謀利,退休後財源滾滾,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殷國元,可以説是有個將自己“權力期權”發揮得淋漓盡致的早期典型。
企業競相聘用退休高官擔任“獨董”及退休高官競相出任“獨董”的用意和目的只能意會,不能言傳。正如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陳明生副教授所言,“這些上市公司和基金公司,都屬於證監會監管;這些退休領導幹部擁有任職期間建立的很多關係,必然能為企業帶來或多或少的便利或好處。”
我們既不能對這種扭曲的腐敗新病毒視而不見,也不能忽視對官員退休後任職和財産情況的監督,更不能放鬆對“期權腐敗”、“預約受賄”的打擊。如果法律、制度和公眾監督的目光,忽視了官員退休後的腐敗新陣地,那麼就可能有更多的官員選擇“預約受賄”,在離職、退休後肆無忌憚地享受這特殊的“期權腐敗”盛宴。(劉英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