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對這個再正常不過的“虧空”大驚小怪,從情理上説,這是政府對一代人欠下的債。
財政部近日公佈2014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情況。有報道指出:如果今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均按預算執行,那麼,在剔除財政補貼後,2014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將收不抵支,當期虧空1563億元。一言既出,真可謂是舉座皆驚——養老保險基金一下子就虧空了上千億元?
真相並非如此。解讀這個問題,其關鍵點在於:對於養老保險基金,財政補貼根本就不能剔除。《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五條寫得再清楚不過:“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所以説,財政補貼其實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可推卸的職責。
為什麼養老保險基金要有財政補貼?這是因為,在當代社會中,單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繳費,養老保險基金是難以實現收支平衡的。僅僅從“保險”角度看,要單純靠繳費維持收支平衡,必須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繳費的人越來越多,二是將積累的資金進行投資能夠得到可觀的收益。
但這兩個條件都很難滿足。因為老齡化,繳費的人實際上只會越來越少。因為世界資本市場起伏不定,且難以預料,所以投資增值的風險也很大。有幸的是,社會保險不是保險,而是借用了保險形式的社會再分配,所以除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還有了第三個籌資方,這就是國家。具體而言,要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政府財政也要“出血”。
何況在中國,因為養老保險制度不是在“一張白紙”的基礎上起步的,現行制度與改革之前的勞動保險制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90年代中期改革時,首先是劃分了“老人”、“中人”和“新人”,採取了不同人群區別對待的基本原則。其中的“老人”和“中人”,是完全沒有繳納或只是部分繳納了養老保險費,按政策他們被“視同繳納”了。
就因為這樣的制度安排,改革後養老保險制度一開始資金上就有“缺口”。1996年開始實施,1997年就虧空50個億。隨著50、60年代出生的“中人”越來越多地邁入退休門檻,虧空也就越來越大。2012年人社部的統計公報顯示:“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2648億元”;2013年人社部的統計公報好像迄今尚未面世;如今媒體披露的是2014年的財政補貼預算,為3038億元。2013年的全國財政收入129143億元,3038億元佔了多大的比例?僅僅是2.35%。
因此,千萬不要對這個再正常不過的“虧空”大驚小怪。從法律上説,這是政府應盡的職責;從情理上説,這是政府對一代人欠下的債。如果驚慌失措地大喊“狼來了”,可能真的就會有狼來,那就是“延遲退休年齡”。(唐鈞 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