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鄭州市實施警務機制改革,全市10個公安分局均被撤銷,114個派出所被整合成29個“大派出所”。當時媒體報道稱,改革的用意是“警力向基層下沉”。但時至今日,當初的“大派出所”又挂上了“公安分局”的牌子,而各公安分局的領導,從改革前的不足100人,增至將近200人。(4月11日《法制晚報》)
我國地級以上城市的公安部門,大多實行“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三級結構。鄭州市推行的警務機制改革,相當於將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兩級結構合併。從形式上看,這似乎有利於警力下沉,充實一線執法力量;而裁撤公安分局的大動作,也曾在鄭州市公安系統引發了一場“大地震”。
可是,從實際情況看,鄭州市警務機制改革從一開始就與其初衷南轅北轍,走上了機構膨脹的歪路——雖然10個公安分局被撤銷,但新成立的29個“大派出所”與原公安分局的級別相當(副處級),於是改革的最大“成果”便是鄭州市一次性增加了19個副處級公安部門,增加了約100個副處級官位。
有人可能説,畢竟派出所數量從114個減少到了29個,這也算是精簡機構吧。問題恰恰出在這裡,派出所被大量裁撤後,給民眾帶來極大不便,比如報警半天等不來警察。以前一個街道、一個鄉鎮就有一個派出所,民警出警很快,現在好幾個街道或鄉鎮一個派出所,出警速度自然慢了許多。無疑,這樣的改革是失敗的,與當初所宣傳的改革目標背道而馳。
按理説,改革應該容許失敗,但是,鄭州市警務機制改革至少讓人産生兩個疑問:其一,警務機制改革的最終目的應是更好地為民眾服務,當初進行改革設計時,有關部門是否真的以此為目標?裁撤114個基層派出所與“警力下沉”明顯相矛盾,為什麼沒有預見到?29個“大派出所”與公安分局同一級別,顯然與“精簡機構”相矛盾,為何還要“偏向此山行”?
其二,經過三年多的改革,已經證明弊端重重,結果與初衷相違背,為什麼不予以糾正,而是將錯就錯,將“大派出所”改成公安分局?鄭州全市多達29個公安分局,僅中原區就多達4個公安分局,而為民眾服務的品質卻在下降,這多麼具有諷刺意味,難道不該馬上改過來嗎?
鋻於以上疑問,不客氣地説,如此警務機制改革有“權力自肥”之嫌,民眾難免懷疑這項改革的真實目的是增加官位,或者是瞎折騰。改革失敗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改革的動機不純、目的不端正、被塞進太多“私貨”,更可怕的是明明錯了卻要將錯就錯、一錯再錯、一條道走到黑。
現實中,還有一些改革也是借改革之名行“權力自肥”之實,以增加官位、自我賦權、自謀福利為真實目的。這樣的所謂“改革”背離民眾意願、損害民眾利益,終究難逃失敗的結局並徒留笑柄。(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