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銀川市一個名為“天都16區”的房産項目,自今年1月份被爆出未批先建屬違章建築以來,雖然監管部門3次發出停工通知,但該工程直至4月1日仍無合法手續卻仍在施工。
違章建築一直是城市頑疾,它不僅侵佔城市空間滋生安全隱患,還易産生不必要的糾紛,深受群眾詬病。“天都16區”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置國家法律和監管部門的停工通知于不顧“野蠻生長”,如果不是主管部門有意“放水”,那就只能説明開發商“過於囂張”。難道開發商不怕建築被查封後投入的資金打了“水漂”?
當然怕!但開發商知道這種情況基本不會發生。事實上,未批先建的建築物在寧夏銀川並非首例,在全國其他地方也不少見。
違建為何屢禁不止?因為開發商已經摸清了相關部門的應對之策:造成既成事實後,相關部門大多只是罰款了事,到時還會給補辦相關手續,而這點“車票錢”對早就上車了的既得利益者來説不過九牛一毛。正是由於摸準了監管者的心理,違建開發商們才會無所顧忌,敢於公然抗法。
這並非隨意揣測。被“後買票”漂白的“先上車”行為近年來在全國多地均有出現。這一行為看似“罪”在開發商,其實卻源自政府相關部門“令人捉急”的執行力,正是這些部門對違建行為“先上車後買票”的默許和放縱,才造成了這一頑疾久治不愈。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對一部分違建一拆了之,對另一部分違建卻允許“先上車可以後買票”,這種雙重執行標準既加劇了社會對立,還弱化了法律權威,損害了政府信譽。
違建“先上車後買票”真就沒法治?非也。違章建築“野蠻生存”、違建開發商“囂張無度”説明有關部門的督查和問責並未到位,如果將監管效果與監管者的“官帽”掛鉤,哪個部門還敢懈怠?如果對違章建築的處置堅持同一標準、同一力度,甚至揪出幾隻“老虎”“蒼蠅”,打一打他們的囂張氣焰,違建頻出之勢或許就能有所緩解。(作者係新華社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