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好發展與安全、權利與義務、自主與協作、治標與治本之間的關係,構成了核安全的完整回路
第三屆核安全峰會日前在荷蘭海牙舉行,習近平主席在會上兩次發表重要講話。他介紹了中國核安全措施和成就,全面系統闡述了中國的核安全觀,就國際社會安全發展核能闡述了四組辯證關係,並呼籲各國攜手合作,實現核能持久安全和發展。這一系列思想,為人類打造核安全國際體系提供了新的理念。
核能利用是一個與全球治理密切相關的話題。幾次能源危機,使核能成為人類無法放棄的選擇。同時,核材料流失和擴散、核恐怖主義威脅、重大核事故,也在不斷拷問安全底線。對於核安全治理,各國看法不同、爭論頗多,但開展更廣泛的合作、形成一個全球性核安全體系,一直是大多數國家的共識。
中國的核安全觀,強調在保護各國平等發展民用核能的同時,切實保障核能安全使用,在制度上有效防範核恐怖主義。這裡所講的安全使用核能,是指核材料、放射性材料與核設施的保安性,即保護這些材料與設施免受核恐怖分子染指。習主席提出了應處理好發展與安全、權利與義務、自主與協作、治標與治本之間的關係,構成了核安全的完整回路。
這四組辯證關係,各核能發展國在處理核能發展與安全方面時經常碰到,也是國際社會在面對核恐怖主義時所無法回避的。中國這次提出的核安全觀,系統完整,全面平衡,已為各國接受,受到普遍肯定。中國核安全觀的核心,就是堅持發展核能不動搖,堅持核安全不放鬆,兩者互為依託、不可偏廢。國際社會既要共用和平利用核能的成果,也要實現包括反核恐的普遍安全與持續發展。
習主席在本次峰會上還表達了中國要為核安全做出努力和貢獻的意願,包括:將增強自身核安全能力,參與構建國際核安全體系,願意分享技術與經驗,與國際社會共同消除核恐怖主義與核擴散存在的根源。這四方面努力,從自身到國際,從合作到分享,體現了新興大國的國家責任與國際擔當,構成了新的全球核安全體系的重要基石。
由於各核能發展國能力不一,我國主張各國在承擔核安全義務時要從國情出發。主權國家在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的同時,應確保國家權利與其核安全的責任相符。而中國作為發展中的核能使用大國,有責任推動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協同發展核能、共擔反對核恐怖主義重任。
這次峰會,國際社會不僅聽到了中國構建核安全國際體系的構想,而且了解到我國為削減核安全威脅採取的行動,包括支援核能發展中減少使用高危核材料,在研究核動力反應堆中減少使用高濃鈾和钚。中美還在合作建設中國核安全示範中心,以期向亞太地區更多傳播和普及核安全技術。
打造核安全國際體系是本次峰會的焦點,作為全球核安全體系的重要一環,中國在構建新體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國際核安全體系的建構,應以國際原子能機構為核心平臺,通過各種多邊機制,實現全方位、多層次、網路化的有效保障。建起這樣的全球體系,國際社會的各個行為體才有機會在國家層面為世界反核恐做出貢獻。(沈丁立/作者為復旦大學教授、國際問題研究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