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醫生”事件為何從不按法律來

時間:2014-03-17 13:40   來源:新京報

  如果院方一開始就通過法律途徑處理此事,蘭越峰與醫院的小糾紛完全沒必要鬧成大衝突,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因“走廊醫生”事件而蒙受損失。

  兩年前,因對單位給出的待崗處分不滿,綿陽市人民醫院醫生蘭越峰成了一名“走廊醫生”。蘭越峰堅稱,自己是因舉報醫院領導貪腐、違規購置設備和過度醫療,遭到了打擊報復。過去兩年中,蘭越峰被輿論視為業界良心,綿陽市人民醫院則被降級、改名。但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整個事件並非公眾想像的那樣簡單。

  在“走廊醫生”事件中,最讓人納悶的地方,是院方與蘭越峰交鋒時的處置方式。蘭越峰的舉報和陳情,在形式上基本符合法定程式,但她所得到的結果卻是“鬧而優則仕”。在與醫院的多次交鋒中,院方不僅多次許諾給予蘭越峰管理職務和經濟補償,還掏錢請她到上海、廣西、雲南等地旅遊。我們幾乎看不到“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見到的只有院方的各種“維穩思維”和“維穩方式”。

  每當談及如何處理“醫鬧”糾紛時,很多人都能想到法律途徑,但面對蘭越峰這種“升級版醫鬧”,涉事醫院的表現卻與法治思維背道而馳。這也難怪有人懷疑蘭越峰“捏住了醫院的命門”。問題是,如果院方真有把柄在蘭越峰手上,用各種利益和好處“擺平蘭越峰”,損傷的就是公共利益;如果醫院確實沒問題,任由輿論越描越黑,顯然是不明智的應對態度。

  事實上,綿陽市涪陵區政府曾先後十次發佈調查報告,認定蘭越峰舉報的問題在醫院中不存在;多名專業醫生也曾撰文,指出蘭越峰對“過度醫療”的指控並不成立。試想,如果院方一開始就通過法律途徑處理此事,蘭越峰與醫院的小糾紛完全沒必要鬧成大衝突,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因“走廊醫生”事件而蒙受損失。

  “走廊醫生”事件是一個典型樣本。院方越害怕蘭越峰把事情鬧大,影響重大會議、榮譽評比和領導視察,越給蘭越峰增加博弈的資本。事實也證明,用錯誤的方式化解糾紛,只會讓醫院深陷負面新聞的泥沼,並讓正常的醫療秩序以及醫務人員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衝擊。

  不僅醫療領域,其他領域的以往諸多案例也都表明,缺乏法治思維,很容易陷入怪圈。實際上,十八大報告中所説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既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日常生活中定紛止爭、消弭衝突的最佳選擇。一事當前,應該更多地考慮法律途徑來化解矛盾,而不是求諸“歪門邪道”。(湯嘉琛)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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