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眾多媒體報道:由“女童保護”公益項目和團中央未來網聯合主辦的“女童保護全國兩會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會上公佈的《2013年兒童安全教育及相關性侵案件情況報告》顯示,2013年以來,性侵兒童的惡性案件在全國各地呈持續高發狀態,2013年全年被媒體曝光的案件高達125起,平均3天就曝光一起。其中,受害人群呈現逐漸低齡化趨勢,尤其以8歲到14歲的小學生居多。
性侵兒童,無論在哪個國家,都為法律所不容。2013年以來,在人們身邊,平均每3天就發生了一起,面對報告的這一統計數字,除了犯罪嫌疑人,相信少有人不會心顫,少有人不會發出“天理難容”的怒吼。
性侵兒童,不但會給兒童帶來嚴重的身心傷害,甚至會毀了他們的一生。如何防範兒童被性侵,近年來包括全國兩會委員代表在內的人不斷呼籲,要切實加強對兒童的性教育。比如在上述的這次座談會上,與會專家學者、政協委員建議,應將兒童安全教育納入九年義務教育課程體系,讓“安全教育第一課”作為小學新生入學第一課。兒童安全教育,自然包含兒童防範被性侵的性教育。而從現實來看,情況不容樂觀。相關調查顯示,僅17.58%的孩子知道什麼是“性教育”,60.88%的孩子不知道何為性教育。在“女童保護”項目訪問的114名教師中,45.13%的受訪者稱,從沒有對學生開展過性教育。在902名受訪家長中,對孩子進行過性教育的僅佔35.92%,沒有的達64.08%。
防範被性侵,對孩子進行性教育,確實很重要,事實上,現在已有不少地方在積極探索和開展。比如對孩子説,自己的“隱私部位”別人不能碰等等。但顯然,這僅是一種知識方面的傳授與告知,對減少兒童被性侵現象發生的實際效果不大。試想一下,一個十來歲的孩子,在被性侵來襲的危險面前,對於各種各樣的引誘乃至威脅,他們能有多大的分辨能力和抵抗能力?更何況,從媒體此前的諸多報道來看,性侵犯罪嫌疑人絕大多數都是孩子的“熟人”,這就更降低了孩子的防範意識。
其實,防範“性侵兒童”,從國際上看,最根本的就是依靠法律的威力。儘管此前被曝光的那些性侵兒童犯罪者要麼已被法律嚴懲,要麼正在接受審判,但不得不説,對於這一犯罪行為,人們看到一個尷尬現實——對於性侵兒童犯罪行為,審判時有不同的法律依據。事實就是,刑法規定:“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但同時《刑法》中還有一個“嫖宿幼女罪”。強姦與嫖宿,在犯罪性質上完全不同,處罰結果也大不一樣。於是,同樣是性侵兒童犯罪,一些有錢有權者,就鑽起了法律的這一空子。難説這不是當前各地性侵兒童案件頻出的原因之一。也正因為此,最近幾年,委員代表們在全國兩會上不斷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
事實已證明,對性侵兒童犯罪,儘管我國打擊力度很大,但因為法律存在漏洞,威懾還沒有形成合力。也正是從這一意義上説,防範“性侵兒童”,需要法律跑得更快些。(肖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