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年春節即將到來,媒體又幫勞動者算加班費,如果春節7天全加班,在北京至少可獲1094元,在上海至少能拿1266元,在重慶則是977元。
大過年的,誰也不願意加班,這不是多給倆錢就能“踴躍報名”的。但是,社會運轉不能停擺,一些崗位還得有人值守,此時加班費就是一種補償與安慰。但從網友反饋來看,仍有不少人説加班費是傳説,私企老闆才不管那一套——要麼企業有自定義的標準,要麼節後倒休了事。
加班這一臨時手段被“慣常化”,休假權被強行侵犯,在許多民營企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久而久之見怪不怪,甚至還被某些老闆美其名曰“敬業”。究其原因,非公資本不斷擴大,“上級指導”效力減弱,就業買方市場,勞資天平悄然傾斜。進而,勞動“霸王條款”、欠薪與不繳保險金、忽視安全生産等問題頻現,不給加班費只是勞動侵權中的毛毛雨。不少勞動者顧及職位與飯碗不得已“沉默是金”,一些老闆卻越發得寸進尺。“此消彼長”之下,侵權與被侵權呈現馬太效應。
對於侵權,勞動保障部門要麼“民不舉官不究”,要麼對維權請求很磨嘰。弄“好”了,或能拿到賠償金,但難免“投鼠傷器”,下場就是卷鋪蓋走人;弄不好,可能陷入曠日持久的官司。前兩年無錫一個小夥,由於經常被企業要求無償加班,向無錫市新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後者卻表示:想要從勞動部門解決此事很難。兩年多時間,他與老東家打了14場官司,問題還是沒解決。無奈之下,小夥給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送了一面“不為人民服務”錦旗。這樣的維權持久戰,勞動者真的傷不起。
一些國家的經驗表明,工會能在相當程度上,起到維護職工正當權益、調和化解矛盾糾紛、推進勞動立法的作用。但在國內,工會組織的力量仍然孱弱,一些單位甚至根本沒有工會。工資集體協商也好,權益集中維護也罷,仍然停留在試點,這也導致了勞動者面對侵權不得不“單打獨鬥”。
與壓榨勞動者的老闆談良知,沒有意義。侵害職工權益,必須納入法制懲處的軌道,勞動保障部門履職缺位更當被問責。行政者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也不能再給予企業主超國民待遇,對幹部的政績考核需要更多民生打分。工會組織的發展壯大,離不開行政對社會機構放權,政府還當對後者扶開工送一程。政府培養和調動第三方機構的能動性與影響力,既是增加社會管理的柔韌性,又可更好地實現相互促進與監督。從落實加班費做起,到維護公民各項合法權益,這一切都指向讓人民共用人生出彩的機會,實現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