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輛轎車佔住一個車道違章停車,當警察前來執法時,司機彭某,卻爆出了“都是公務員”的高超理論:“我們夫妻倆都是公務員,你也是公務系統的,就不要相互為難了吧?”(今日本報A13版)。
這真是迄今為止我們聽到的最新奇的理論。“都是公務員”,似乎下面也有一句,“公務員不監管公務員”,或者再發揮一下,公務員和公務員之間應該互相包庇,可以置法律法規于不顧。假如所有的公權部門,都可以對違法違規的公務員網開一面,那將是一種什麼狀態?紀委也不查公務員,公安也不抓公務員,法院也不判公務員?如果這是真的,公務員豈不是無法無天?
公務員不懲處公務員,難道所有的公權機關都是為了對付老百姓的?大家聯合起來,結成了整治老百姓的統一戰線?這樣的社會自古至今不曾有過。據説,彭某在晉江市工商局工作,難道她平時執法,也是只依法查處違規的老百姓,對於公務員違法的一律不查?那豈不是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公務員不懲罰公務員,這樣的理論來自何處?不知道。恰恰相反,《公務員法》第十二條裏是這樣規定的: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看來,彭女士的理論完全違反了法律對公務員的要求。她的理論是她自己的創造,她為自己的特權製造藉口。或者,她覺得,公務員之間就應該進行權力與權力的交換,從而實現“互惠”,讓腐敗交易由“數學級數”向“幾何級數”發展。
不過,我們雖然批評彭女士“都是公務員”的歪理,但實際土壤卻可能真存在呢。就拿這件事來説,當事人王某和彭某兩人涉及違停、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駕車和妨礙公務三項違法行為。按規定,違停可處罰款扣分,不帶駕照還可處扣車,而妨礙公務嚴重者可處行政拘留。但結果,主管部門只是對兩名當事人分別給予效能告誡處理,派出所的什麼扣分、罰款、拘留都免了。主管部門進行的行政處理代替了違反交通法規的懲罰。如果是一個老百姓,沒有行政處分,警方會免於處罰嗎?所以,對於兩名當事人,應該是行政處罰與交通違法懲罰同時執行,這才是依法依規辦事呢,派出所如此枉法辦案,難道是考慮到“都是公務員”? (江蘇 殷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