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過程中的人為干預,必須圍繞建構城鄉良性互動關係來進行,重構農村主體性
春運又到了。每年這個時候,農民工群體在城市與農村之間的季節性往返大遷徙,成為中國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真實注腳。
從世界各國的城鎮化過程看,城鄉關係失衡為大多數國家所普遍經歷,一些國家也曾因為處之不當而落入“發展陷阱”。就我國而言,由於歷史、國情等多方面原因,城鄉關係失衡比較突出,城鄉二元樣態呈現出“中心(城市)—邊緣(鄉村)”的結構。這不只體現在城鄉物理空間上的隔離,還體現在城鄉居民社會空間上的分殊,尤其是城鄉居民存在的發展機會、社會福利差別。
在這種情況下,很難不會産生“寧要城市一張床,不要農村一間房”的遷徙選擇,也就很容易産生將城市視作高於農村的區位空間的價值預設,由此造成了“傳統—現代”的二元敘事思維定勢:農村是自然經濟,城市是市場經濟;農村是倫理社會,城市是法理社會;農村是落後地帶,城市是先進文明……這種典型的城市中心主義思想,不僅將落後、貧困的標簽貼在農村文明上,導致農村生活被污名化,還固化進一些基層治理者的腦海中,農村被綁縛到了城市擴張的戰車上,成為予取予奪的對象。
一些地方此前強推的所謂城鎮化,非但沒有解決城鄉失衡,反而埋下擴大城鄉失衡的隱患。以土地流轉推進農業規模化生産變成了“圈地”;鼓勵工商業資本下鄉促進農業産業結構調整,變成了工商業“圍剿”農業;人的城鎮化變成了農民“被上樓”的“造城”運動等。於是,城市更顯強勢,農村更顯頹勢。在城市中心主義理念指導下,城鎮化被賦予了過多的功利色彩,新農村建設與城鎮化的有機聯繫被割裂了。
中央明確強調,推進城鎮化是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重要途徑,推動新型城鎮化要與農業現代化相輔相成。這不僅闡明瞭中央對城鎮化的理性認識,也從頂層設計層面對解決城鄉關係失衡問題作出部署。農村不能在城鎮化大潮中淪為側畔沉舟,城鎮化也並非是為了進一步突出城市在現代化中的支配地位。
因此,糾正城市中心主義偏見,解決城鄉失衡問題,理應成為當下各地城鎮化政策設計的邏輯支點和現實願景。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為矯正城市中心主義觀念提供了原則遵循和路徑方法,比如堅持以人為核心,充分尊重農民意願,比如保留村莊原始風貌,盡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等等。事實上,在價值評判上也應更加尊重農村的主體性,注重農村社會結構和農民觀念的現代化,視農村社區為整個社會構成的有機組成部分,肯定農村社區的生活意義。
城鎮化作為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有其自身的規律,人們可以在探索其內在機制的基礎上預先作出規劃和應對。城鎮化過程中的人為干預,必須圍繞建構城鄉良性互動關係來進行,從體制和福利層面提供助力,尊重農村主體性,從而孕育一個既有城市性又不失農村性的完整文明系統。(李遠行/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社會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