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兩天之後,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陳安眾喜歡題字,尤其在他主政過的地方,往往能見到他的各種題詞。在其落馬的消息公佈後,江西省內許多單位都在忙著撤下陳安眾的題詞。(《東南早報》1月21日)
在任忙題字,落馬鏟字忙,這滑稽一幕讓人想起江西另一名落馬貪官胡長清,時任江西省副省長的他以書法家自詡,其權勢顯赫之際,各種題字佈滿南昌的大街小巷;一朝落馬,時人唯恐避之不及,紛紛鏟字。
這種變化讓人感嘆世態炎涼,但切莫責怪那些曾以懸挂胡長清或陳安眾題字的商家,他們當初盯著的是省領導的身份,是把對方的書法當成護身符或鎮店之寶而已——説穿了,是認為題字的權力值錢。當這樣的省領導落馬後,其書法反而容易惹是生非,自然欲除之而後快。
報道稱,陳安眾在當地官場素有“才子”之名,經常一個人在辦公室練字。胡長清伏法後,有專業人士評價胡的某幅作品,稱“頗見書法功底,堪稱書中精品”。由此可見,胡、陳二人的字應該有些功力。可有功力的書法家多了去,誰又能享受到胡長清、陳安眾的待遇——南昌大街小巷挂滿其墨寶?
一些官員自以為字寫得好,以書法家自居,也許還有一大原因,即便於受賄。現在官場上流行雅賄,即不直接收現金,改收玉石字畫。還有一種更隱秘的雅賄,是通過出售自己的“墨寶”來獲取不菲的“報酬”。實際上,如果不是書藝水準特別高超,官員的一幅字能值多少錢?那些有求於官員的商人,願意高價購字,其中能無貓膩?胡長清收受的數百萬元賄賂中,不少是有關部門和單位通過請他題字、送“潤筆費”的方式行賄的。不知道陳安眾賣字的過程中,多大程度上存在雅賄?此事需要調查。
為遏制暗中的利益輸送,或官員靠題字斂財,能否規範官員題字?早在2006年,經昆明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明確規定,昆明市政府的領導幹部,一般不得為會議和活動等發賀信、題字。2008年的《國務院工作規則》則規定,“國務院領導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一般不公開發表。”2012年12月,中央出臺的八項規定第七條更是規定:“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不題詞、題字是統一的硬性約束,官員必須遵守。
官員在繁冗的公務之餘保留一些雅好,如書法、收藏等,不是壞事,但切莫把雅好變成雅賄,也不能整天自鳴得意到處題字。題字是冒險的衝動,一旦落馬後有朝一日就會被剷除,這又何苦呢?(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