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不靠譜的“區域腐敗排行榜”

時間:2014-01-21 10:45   來源:長沙晚報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經濟學院教授聶輝華通過整理1999年至2007年的《中國檢察年鑒》、《中國統計年鑒》,用“每萬名公職人員的貪污賄賂立案數”來衡量各個省份的腐敗程度,並列出“區域腐敗排行榜”。聶輝華教授表示,排行榜中數值越大,表示腐敗程度越高。從數據上看,最腐敗的多數是東南沿海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其中福建、貴州、浙江等位居前列。(1月19日《經濟參考報》)

  每萬名公職人員貪腐立案數越多,就説明該省份的腐敗情況越嚴重——如果是某個普通百姓想當然地這樣認為,可以理解,但一名專家學者作此判斷,並正兒八經地作為研究成果公佈,就讓人覺得搞笑和匪夷所思了。在我看來,這個“區域腐敗排行榜”其實極其不靠譜。

  某個地方抓出多少貪官,看上去與當地腐敗程度有關,實際上更取決於腐敗被發現、被查處的概率有多大,即取決於當地反腐力度的大小。如果一個地方的紀檢監察部門不作為,民眾對貪腐現象習以為常,那麼即使這個地方貪腐成風,被舉報、被查處的貪官也會很少。反之,如果一個地方的紀檢監察部門明察秋毫,腐敗被發現後做到“有案必立”,那麼立案數較多不僅不代表當地腐敗較嚴重,而且這種高壓態勢能威懾其他官員不敢貪腐,從而降低腐敗程度。因此,雖然不能武斷地説,某地抓出貪官較少就表明反腐不力,更不能認為立案數與廉潔度成正比,但至少可以斷定,立案數量與實際貪官數量並非正相關,即抓出貪官越多並不代表實際腐敗程度越高。

  十八大以來的反腐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落馬的省部級以上官員多達18人,2013年處理縣處級以上官員6400多人,比2012年增長36.3%。抓出的貪官數量大幅度增加,能否説明當前的腐敗程度比以往更嚴重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相反,就連普通百姓都能感受到現在的官場風氣比以前清正得多,而這種清正之風來源於中央及地方密集的反腐措施和行動,對貪腐行為不姑息不遷就。而且,現在查處的很多貪官,其貪腐問題發生在以前甚至很久以前,以前沒有東窗事發,顯然不代表當時腐敗程度不嚴重。所以在某種意義上,抓出貪官較多是一項反腐成果,儘管這樣的成果讓人亦喜亦憂。

  用貪腐立案數來衡量一個地方的腐敗程度,這種導向其實具有很大的潛在危害性。腐敗嚴重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沒有哪個地方的主政者不在乎,而當立案數代表著腐敗程度,那麼降低腐敗程度的“捷徑”就會變成減少立案數——這太容易了,對腐敗問題視而不見即可,對群眾舉報掖著藏著即可,即使發現腐敗也不立案查處即可。到頭來,積極反腐敗吃力不討好,甚至成了給本地區抹黑;無所作為反而能提高廉潔度,給本地區爭光添彩。這是何其荒謬的事情,又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對腐敗現象既要狠打,也需要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其規律,為反腐實踐提供理論支援。但是,調查研究應該實事求是,切不可想當然,否則只會給反腐實踐産生誤導。(晏 揚)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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