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會所歪風”無所憑恃

時間:2014-01-16 13:38   來源:人民日報

  清理公園裏的會所,關乎反“四風”,也關乎公眾的生活品質,關乎法律法規的尊嚴

  近期,中央紀委等部門下發通知,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北京市政府要求,市屬公園內的私人會所和高檔娛樂場所一律關閉,公園內租用合同到期且與公園功能無關的場所一律不得出租,確保公園服務品質。目前北海公園內的乙十六禦膳堂、上林苑飯莊等會所已停業整頓。

  “門關上了,人都走了”,“我們這兒現在不能訂餐”,相關會所工作人員的失落,印證了治理效果正在彰顯。此前,藏身公園裏的一些會所,菜品價格畸高,且“非請莫入”,不僅迎合了一些公款吃喝者“從地上轉移至地下”的奢侈訴求,更是挂羊頭賣狗肉,為一些灰色的利益輸送提供隱秘的場所,甚至成為少數人蠅營狗茍之地。“會所中的歪風”,既助長奢靡之風,更是滋生腐敗的溫床。

  從治理“舌尖上的腐敗”、“車輪上的腐敗”,再到如今狠剎“會所中的歪風”,反腐的觸角從臺前伸到幕後,從看得見的領域走向看不見的暗色地帶。它充分證明,反“四風”行動絕非一陣風,而是將常抓不懈,直至蕩滌一切暗角,實現天朗風清。

  治理“會所裏的腐敗”,令人擊節叫好,更激發起一些欣喜的市民産生更浪漫的聯想。比如有人説,“跑步的朋友,喜訊!公園裏那些亂七八糟的圍墻很快就沒嘍,跑步道清出來了。”這就提出一個現實命題:公園裏該不該有會所?一提及公園裏的會所,不少人就憤憤不平,對其高檔消費嘖有煩言。問題是,高檔會所不該存在,低檔會所就可大行其道?按照《北京市公園條例》的規定,“不得侵佔公園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公園用地性質”,興建會所已然屬於擅自改變公園用地性質。

  公園姓公,其一山一水、一丘一壑,每一塊綠地、每一處設施,都是公共資源,理應為公眾所共用,惟其如此,才能名副其實,實現公共資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最優化。如果公園被會所侵蝕,而會所讓尋常百姓可望而不可進,或不敢進,這樣的現象豈非怪事?這樣的會所有何理由存在?

  早在2006年,建設部頒布執行的《國家重點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即明確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國家重點公園的功能,不得侵佔國家重點公園的用地,不得擅自改變國家重點公園的用地性質,不得出讓、變相買賣國家重點公園的資源,不得進行經營性開發和上市。而去年5月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再次重申,嚴禁在公園內設立為少數人服務的會所、高檔餐館、茶樓等。遺憾的是,一些地方陽奉陰違,並未真正清理公園裏的非法會所。

  如今,北京已經邁出了清理公園會所的步伐,其他地方呢?除了公園,那些風景名勝區裏的非法佔用呢?

  蘇軾在《前赤壁賦》中寫道,“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而吾與子之所共適。”公共資源是公眾共同的財富。清理公園裏的會所,關乎反“四風”,也關乎公眾的生活品質,關乎法律法規的尊嚴。依法依規將公園裏的會所拔掉,會所的歪風才無所憑恃,風吹雲散。(王石川)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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