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記者赴深圳採訪發現,一些街道辦事處“一把手”官小權大,個別人腐敗現象嚴重。事實上,在一些地方,基層“小官大貪”現象呈現出愈演愈烈的態勢。
或許有人認為,與“老虎”型官員相比,“小官大貪”的危害並非“觸目驚心”。殊不知,蒼蠅多了也可以吃掉大象,更何況級別越低與群眾距離越近。“小官大貪”對群眾利益的傷害,對黨和政府形象的敗壞,並不比“老虎”型官員小。
“小官大貪”現象説明,哪缺少權力約束,哪沒有群眾監督,哪權力運作就會逾矩失范,貪腐慾望就會趁勢而起。即便是在鄉鎮或街道,這個道理同樣成立。因此,應加強對基層“一把手”的權力監督,如果能保證“伸手必被捉”,則貪腐黑手定不敢伸出。(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