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費期限到期後怎麼辦?山東省的做法是:延長收費期限。山東省政府官方網站日前公佈的一份文件顯示,將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延長到15年的最高收費期限,將另外9段已經收費到期的高速公路“臨時性”延長收費期限一年。而據山東媒體報道,不單是這15條政府還貸性質的高速公路收費期延長,該省其他高速公路管理經營方也均收到了規定收費時限內延長收費期限的公函。
這一做法顯然與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形成衝突。山東省交通廳通過省新聞辦官微為此做出的解釋:債務餘額還有92.4億元,每年養護管理資金約需1.7億元;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組織修訂,高速公路將有償使用,長期收費;如果免費了,不好管理。
這三條理由,至少有兩條不成立。首先,儘管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確實難以涵蓋不同地區不同收費公路的實際情況,其收費最高年限的規定與當初許多地方借錢修路時所簽訂的合同期限也難以相容,但無論《條例》是否在修訂當中,地方交通部門沒有發佈權,更沒有提前落實未出臺法規的權利。法無規定不可行,是政府部門應遵循的起碼程式。其次,免費後不好管理,不是施政的理由。管理格局再複雜,也不宜用公眾路權作為降低管理虧本的交換物。更何況,公眾難免會懷疑,“不好管理”是否包含現有收費利益格局不好協調的含意。
誠然,從已知情況看,全國高速公路的盈利情況並不樂觀,還債能力在持續下降是普遍現象,這應該是山東省決定延長收費期限的出發點。但是,這一決策出臺的前提,是亮出省內收費公路的家底,至少亮出政府還貸性質的高速公路的家底。分別欠多少債,就現有營收水準需要多久償清,公路養護的成本是多少。這個要求並不過分。高速公路收費政策的調整是典型的公共政策調整,公眾有權知道來龍去脈,更何況,這也是政務公開的需要。
缺乏這個前提,只給出債務還不完的結論,然後推出新政策,其實是缺少了公共政策對於公眾的説服和協商過程。程式走得不完整,何來公眾的理解與支援?
沒有程式正義,收費公路的債務賬就是筆糊塗賬。同時,不應忘記算另一筆賬:正是借助“借貸修路,收費還錢”的歷史延承,形成了寄著在其中的複雜利益格局,使得公路收費履約之舉,出現了經營公路、借路發財的異化。物流成本難下降,公路亂收費現象的屢禁不止,都與此有關。因此,從更長遠的視野看,取消收費公路,比延長收費公路期限,更該放在決策的優先位置上來。(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