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可以説,通過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要求,是保證公共權力純潔性的基本手段。
真正做到從制度安排上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才能建立一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作體系,才能實現公共權力的“公共性”。讓人民監督權力,就是要在權力運作過程中,真正通過制度平臺和制度渠道實現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就是通過縝密的制度安排讓權力運作切實公開透明,用陽光的持續照射穿越腐敗的滾滾霧霾,照見政風的朗朗乾坤。
縱覽《決定》全文,一個鮮明特色,就是注重從“制度”入手,強化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比如説,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作流程,用制度力量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作;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用制度創新解決“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的監督難題;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用制度約束確保選人用人的公開透明。總之,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更加突出制度功能,不僅在思想認識上達成共識,更成為鏗鏘有力的改革舉措。
更應看到,健全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改進作風才能實現常態化。作風問題是權力“軟腐敗”的一種形式:權力傲慢、奢侈,權力不作為、亂作為,是直接影響幹群關係的重要因素。十八大以來,八項規定、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直指作風積弊,為保證作風問題不出現反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換句話説,只有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從會議公文制度、審計制度、政績考核機制等多方面實現改革,才能用制度成果為改進作風常態化保駕護航。
總之,為了實現十八屆三中全會規劃的宏偉藍圖,實現國家治理的現代化這一總體目標,強化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仍然是今後一個時期內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務之一。可以説,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既是改革的目標和方向,又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和保障。“有治法而後有治人”,只有逐步實現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著力打造讓人民監督權力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的制度平臺,才能為抵達改革的彼岸築牢制度基座。(竹立家/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