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關於“延遲退休”又有解釋傳來: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我國將採取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式,以一年提高幾個月的“邁小步”方式進行。對於雙軌制的問題,胡曉義的回答是“將適時出臺措施解決養老金雙軌制”,但“並軌目前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對於延遲退休從哪個群體開始的問題,他回答“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
媒體的解讀對象因此由之前盛傳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向了“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有分析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這意味著,所謂“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至少包含了重體力勞動者,而他們幾乎是延遲退休政策討論時反對聲浪最高的群體、被預計利益受損最大的群體。
媒體的解讀或有斷章取義之虞,但也展現了公眾的改革焦慮。從延遲退休最初論證時開始,民眾就普遍憂心,此項改革會産生保護既得利益者、剝奪弱勢群體的效果,與改革設計的價值指向相反。原因就在於,這項改革是建立在雙軌製造成的社會不公現象基礎上的,無論設計者的初衷如何,客觀上都是對後者的默認和遵從。
基於今天的改革情勢,延遲退休與打破雙軌制不得不同時推行,而養老金並軌則應是延遲退休改革的基本條件。一者,從改革的基礎上講,打破雙軌制意味著將所有單位都納入現代社會的保險制度,或者説徹底改變了以單位為基準劃分養老金的方式,讓延遲退休改革的對象變成了一個相對“均質化”、相對統一的群體,改革要考慮的參數和變數都能夠大幅簡化;二者,也是更重要的,雙軌制的打破為延遲退休的正義性提供了支點,避免了改革在操作過程中因既得利益掣肘、牽制而發生的變形。如果不先厘清這個問題,就等於改革在正義性上出現了曖昧,其能取得的共識和支援可想而知。
從延遲退休的種種討論中可看到,民眾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會自動站隊,劃分體制內、外的立場;改革的任何動向一齣現,也會首先面對在二者之間維護誰、對誰有利的輿論炙烤。即使操作部門一再解釋“延遲退休年齡的問題是作為社會總體政策來研究,並不是單對哪一個領域的就業群體來研究”,但其所面臨的改革對象卻是確定無疑的兩個群體,恐怕並不能黏合成一個“社會總體”。
雙軌制改了多年,但“仍未有明確時間表”。這個邏輯上在先的改革不但沒有先推行,現在看來,連跟上延遲退休的節奏都相當勉強。這其實也預示了延遲退休到底能取得什麼樣的成果。推而論之,今天已經不是“只做,不爭論”的改革初期,如果一項改革只論實用性、而不能在正義性和公平性上站得住腳,那麼它能走出多遠還真令人憂慮。(劉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