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化改革根治公務接待頑疾

時間:2013-12-10 15:33   來源:人民日報

  根治公務接待頑疾,需要標準明確、管控嚴格、全面公開的制度,需要在改革全局中統籌解決

  9項“禁止”、兩項“嚴禁”、27項“不得”,14條全新內容、7條大幅修改……中辦和國辦近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基本覆蓋了公務接待行為所涉全部要素和流程,操作性極強。人們紛紛慨嘆,車輪上的浪費、舌尖上的奢華,這次恐怕真的命不久矣。

  從中央頒布八項規定開始,各種作風建設的規章制度不斷出臺。十八屆三中全會剛剛閉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就正式頒布實施,為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樹立了“基本法”。這次修訂的《規定》,正是沿著《條例》的方向,向“治本”邁出的重要一步。

  人要吃飯、行要開車,規範的公務接待屬於工作需要,但那種“一天泡七次溫泉”,“三年吃掉70萬元豬蹄”的畸形消費,令老百姓深惡痛絕,讓政府公信力蒙羞。更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中央三令五申,總有老鼠避貓、打折變通的,不是把十幾個大菜合併成“四菜一湯”,就是把茅臺裝入礦泉水瓶中瞞天過海。以往的經驗證明,根治公務接待頑疾,需要標準明確、管控嚴格、全面公開的制度,並且需要在改革全局中統籌解決。

  制度要落到實處,就要避虛就實。此次《規定》的一大亮點,就在於直接針對操作過程中的具體行為。對今後的公務接待行為,《規定》做出了“留痕”的制度設計,接待單位需要“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簽”,“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同時對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機關的問責審查,對違反規定的監督懲處等等,均作出明確要求。面對這樣一份清清楚楚、責任主體清晰的“負面清單”,不僅對有意違規者形成有力的約束,而且讓那些生怕慢待上級領導的下級、難卻地方好意的上級,都可抹開面子按章辦事,非認真遵守不可。

  公務接待超標,是久治不愈的頑疾。難在何處?一些基層同志道出苦衷,上級來檢查、調研,如果簡化了怠慢了,輕者落個“看不起人”的名聲,重者怕要直接影響項目審批、考核評比。於是,一些地方官員相信“接待就是硬道理”。這種心態,説到底,是因為一些被接待對象往往擁有較多“話語權”。試想一下,如果各級組織、地方政府,不能按照中央要求的那樣,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裏,讓權力在法治的軌道上運作,“三公經費”使用不嚴格、不透明、不清晰,那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變通做法,就會暗度陳倉、屢禁難止。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為全面深化改革繪就的藍圖中,作風建設、簡政放權、人事制度等改革被置於重要位置。具體到《規定》,與規範公務接待直接相關的就有深化公務接待管理體制改革、接待服務社會化、機關內部接待場所轉制、機關所屬接待資源集中統一管理等多項改革。隨著制度建設不斷走向完善、權力運作不斷得到規範,那些打著“接待就是生産力”算盤的人,勢必再難以“跑部錢進”;而那些習慣把驗收當作“宴收”、把評比當作接待標準“攀比”的人,到頭來也必將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好的制度一經建立,就如同種下頑強的種子。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實並不斷完善新的公務接待制度,堅持標本兼治,我們就會擁有一個從工作出發而不是為人情所累、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問題的發展環境,牢牢樹立風清氣正、務實為民的黨風、政風。(曹鵬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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