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四川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分局通報的一起案件,引發了網友圍觀:當地一名74歲的老太太聲稱,自己6月在樓下倒垃圾時被3名玩鬧的小孩撞倒,要求家長賠償醫療費,但警方採信多名目擊者的證詞後認定,老太係自行摔倒,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不過,老太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甚至賭咒如果説了假話“全家死絕”。
自7年前的南京“彭宇案”開始,每當談及類似“老人詐摔”糾紛,輿論都慣於從社會信任和社會道德的角度探討,反倒讓越來越多的人不敢毫無顧忌地去幫助他人。從這一點來看,達州警方在法律框架內處置糾紛並懲治“詐摔”者,開了一個不錯的先例。
被認定為敲詐勒索的老太對處置結果存有異議。公共事件無懼爭議,但要化解這種雙方各執一詞的糾紛,拿全家性命“賭咒”是行不通的,歸根結底還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回顧“詐摔”事件始末,涉事小孩的家長通過舉牌尋找證人、向派出所報案等行為,還原了事實真相,依法認定了責任歸屬。在出現新證據之前,當地警方的處置結果都是站得住腳的。老太如果真想翻案,也應同樣選擇法律途徑。有報道稱,她已申請復議,這比“賭咒”更管用。
通過這起尚存爭議的事件,反思近些年頻頻出現的“詐摔”糾紛,我們應該放棄對“道德烏托邦”的想像。求解“詐摔”糾紛一類的問題,徒有道德呼籲還不夠,依法定紛止爭才是必選項。只有大家都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懂得用法律途徑而非“私了”來解決爭端,才能防範一些跌破道德底線的事情發生。
隨著依法解決成為常態,“詐摔”的法律風險和道德成本會不斷增加,“助人為樂反被誣”事件肯定也會越來越少。(湯嘉琛/原文刊于11月25日《新民晚報》,有刪節。原題為《解“詐摔”糾紛應靠法律而非賭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