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副職超配需要源頭治理

時間:2013-11-26 10:53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近日,媒體調查全國24個省級行政單位250個地級市的副市長數量後發現,儘管各市經濟、人口規模存在巨大差異,但6到8名副市長幾乎是“常態配置”。數據顯示,250個地級市共有1750個副市長(不含挂職副市長),平均每個地級市配置有7名副市長。(11月25日《新京報》)

  早在2008年,國務院已明確提出,“國務院各部門領導職數明確為一正四副”。但是,對地級市應配備多少副市長,並無具體規定。正因如此,各地在副市長配置方面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這也是導致副職配置亂象的主要原因。長期以來,民眾對副職超配亂象詬病頗多,這一問題已經到了必須正視的時候。

  領導職數的增加,不僅會拖低辦事效率,還會增加地方財政的負擔——每個地方領導會有相應的辦公經費支出,每多設一個副市長,地方財政就必須增加一筆不小的開支。無論是算“經濟賬”,還是算“行政賬”,設置太多副職,都弊大於利。

  不過,各地儘量多配一些領導職數,也自有其自身的理由。對各級幹部來説,晉陞一級意味著更好的待遇、更多的權力。如果削去副職職位,意味著會影響許多人的前程和待遇,這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正因如此,地方政府部門不僅不願削減職數,還會想辦法為下級謀取更多職位。

  在日常治理中,各地政府經常都會開展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幹部現象的集中整治行動。但因為沒有剛性約束,很多政府部門與領導往往不願意“動真格”,因為一旦積極推進改革,剝奪地方的自由裁量權,地方政府就會成為“被改革者”。這種利害關係,也許是此類問題一直存在卻沒引起足夠重視的重要原因。

  前不久,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在新一輪深化改革的攻堅中,要建立法治型和服務型政府,就必須要求政府機構立規矩、守規矩,尤其要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要消除隨意超配副職的亂象,必須完善行政和組織制度,根據區域、人口、面積、經濟現狀,明確規定市、縣級正、副級職數,從源頭上防範機構臃腫的問題。 只有先定好規矩,建好籠子,才能讓監督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與此同時,各級領導幹部也要順應歷史潮流,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切實肩負起“改革推動者”和“被改革者”的雙重責任,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中拿出行動、作出表率。(尹於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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