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常人的名氣和財富,也意味著超過常人的社會職責和道德約束
以幫遠房親戚解決正式編制工作為由,騙取12萬元並揮霍一空。近日,曾經的“最牛志願者”陳岩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許多人大概還記得,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這個瘦得有些憔悴的退伍軍人,輾轉綿竹、都江堰、北川等重災區,在80個小時內救出29名生還者,被譽為“救援狂人”。然而,僅僅5年時間,這位曾經的志願者楷模,就因犯罪身陷囹圄,不能不讓人唏噓。
陳岩過山車般的人生之路,轉捩點正在一個“名”字。據警方介紹,出名之後的陳岩經常參加社會活動,出入名流會所,生活越來越奢侈,因此入不敷出才動起了歪腦筋。“因為救人,我站上了榮譽的頂峰。但是榮譽遮蔽了我的雙眼,我沒法看清楚這個世界。”陳岩自己的懺悔也頗能反映,“名人”的光環既能讓人光彩奪目也能讓人眼花繚亂,若不善待,反而會損及清醒、銷蝕美德。
除了陳岩涉嫌詐騙,也還有名人不小心“走錯幾步”。輕則如孫楊無照駕駛被拘留,重者如山東“慈善媽媽”董玉閣因詐騙罪淪為階下囚。這不僅讓他們多年形成的公共形象毀於一旦,個人生活更遭受強烈衝擊。儘管名人犯事兒的方式不同,但究其原因,往往是在鮮花和掌聲中失掉了自我、在成功與名望中迷失了方向、在金錢和享樂中銹蝕了意志,以致忘記了自己曾經的努力、勤奮和低調,令人惋惜。
這些並非罕見的個案,提出了一個共同的問題:名人應該如何看待和運用自己的光環?坦率地説,公眾人物利用自身的社會知名度,為自己謀取正當利益無可厚非,畢竟這是自身努力的結果。但贏得超出常人的名氣和財富的同時,也就意味著要承擔超過常人的社會職責和道德約束。換句話説,他們需要更加注重約束自身的行為,給公眾樹立一個遵紀守法、潔身自好的高尚榜樣。這並非對名人的苛刻要求,而僅僅是權利與義務的對等與統一。
成名的光環,理應是更進一步的動力,而非坐吃山空的老本。無論從個人價值還是從社會價值的角度看,名人不斷的“個人實現”,都仰賴於正面形象持續的感染力與號召力。如陳岩,捨生忘死無私救人造就了他曾經光輝的個人形象,而要讓這光環亮下去,本應在志願、公益領域持續發力,而不是依靠社交活動和奢侈生活來彰顯“存在感”,更不能借著知名身份去為所欲為。這種靠虛榮和消費打造的光環,既不能照亮別人,也難以照亮自己。
還記得2008年時,面對被救孩子父母感激的眼淚,面對媒體的話筒和錄影機,面對公眾的鮮花和掌聲,陳岩淡淡地説:“我只是做了一個中國人能做的事。”樸實的初衷、平和的心態、積極的付出,感動了無數人。而一旦失掉了這原初的品質,光環也便隨之而去。這對陳岩乃至其他誤入歧途的公眾人物來説,既是經驗,也是教訓。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希望這樣的經歷,能夠讓他在人生坐標上重新找到正確的定位,早日兌現“在未來的三年,我會重新站起來”的決心。(李 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