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報道,9月18日,河北省公安廳環境安全保衛總隊正式成立,這是中國第一支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省級“環保警察”的設立,將提升公安、環保部門的執法合作,有效震懾污染犯罪,是中國加強治理污染的必要制度措施。
近年來,隨著各地污染事件的屢屢上演,環保日益成為國家的核心議題。今年6月,最高法、最高檢就公佈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9月10日,國務院又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打擊污染犯罪的“重典”已備,治理大氣污染、淘汰落後産能的路線圖也明確了,那麼就需要抓緊嚴刑峻法的落實。“環保警察”的設立正當其時。
長期以來,在人們印象中,環保部門一直是“軟衙門”,除了罰款之外缺乏強硬的執法手段,導致環境違法不能第一時間被制止。此外,很多污染案件,不深入調查無法確定其屬於普通行政違法,還是已經涉嫌污染犯罪,但環保部門又缺乏必要的搜查違法企業、傳喚違法人員等強制手段,結果導致很多環保違法案,大事化小,僅僅以罰款了事,這也給不少違法排污企業以身試法的膽子。
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環境污染入刑的標準,將這一罪名從“結果犯”變成“行為犯”,即污染行為不必已經造成嚴重後果,污染行為本身就應受到刑法的嚴厲追究。今年6月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細化了相關污染犯罪的立案標準,為一線人員提供了可操作的執法標準,有利於公安機關動用刑偵手段打擊污染;同時治理污染的新機制,也要求環保部門和公安部門有密切的合作,銜接處理污染案件的行政部分和刑事部分。
在這方面,雲南昆明警方最先做了嘗試,2008年,昆明市公安局就成立了環境保護分局,運營五年來,環保公安分局共辦理各類環境案件96件,其中,刑事案件5件,治安行政案件91件,支援配合聯合執法400余起。昆明市的“環保警察”成為創新治污機制的成功案例。這次河北則是在省級層面上設立了“環保警察”,將更有效整合全省的警力,打擊污染犯罪。
可能公眾對河北的“環保警察”還有一個擔心,會不會像之前一些地方設立的“環保法庭”那樣,因為無案可判而門可羅雀呢?其實,“環保法庭”主要是審理環保的民事訴訟案件,必須等案到府,而“環保警察”則是主動打擊污染犯罪的公安機關。
在目前污染案件頻發的情形下,“環保警察”不愁沒有案子可辦;關鍵在於,新生的“環保警察”如何突破地方利益的干擾,鐵面執法,做“有牙齒的”執法者。(袁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