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餓死女童母親”要從現在起學會愛

時間:2013-09-22 14:36   來源:新京報

  但願這一慘劇推動社會救助的改變、深化。而樂燕很快將要再為人母,她能不能從現在起學會愛?除了外在的幫助,更多要靠她個體的反省和自我救贖。

  震驚全國的南京市江寧區“餓死女童案”,9月18日在南京市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樂燕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樂燕的最後陳述亦引起高度關注,她説,一個從來沒得到過愛的人怎麼給別人愛?而其辯護律師也認為,應考慮其特殊的成長經歷,適當量刑。

  法院的這一“免死”判決,事實上已經充分考慮到了被告人的特殊成長經歷。漫長的牢獄生涯,會讓她有足夠的時間恢復良知,“一點一點贖罪”。只是,那兩個已在天國的、可憐的女孩,再也沒有機會接受這樣一位母親的贖罪了。

  不可否認,“從沒得到過愛”的樂燕,個人生活確實非常不幸。非婚生女,生下來就缺乏父愛母愛,自幼由祖父母撫養,十六歲即離家獨自生活,且有吸毒史……這樣一個多年來遊走于底層的社會邊緣人,其遭遇令人嘆息,也讓人同情。而且,在她成長的過程中,來自社會的關愛似乎也並不足以形成一張較為嚴密的防護網,以確保其能夠履行一個母親的責任。

  可以説,眼下的社會管理在對這樣一個“問題家庭”上,至少是存在某種缺失的。對於一個有吸毒史且男友被羈押的母親而言,社區或警方理應更為積極、主動地關心和幫助。這樣的介入,既可以喚醒“不負責任”的母親的愛心,也可能最大程度上避免餓死家中的悲劇發生。

  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出發,人性的救贖也不能完全推給社會,更不能因為社會救助機制的某些缺失而遮蔽了個體的理性和責任。愛的施與,既與“沒接受過多少教育”沒有絕對因果關係,也不應該複製其個人不幸的成長經驗。如果一味強調什麼“不知道作為母親的責任”,只能説,這是不幸經驗的惡性傳遞。這樣的母親應該認真檢視自己的理性與良知。

  但願,這一慘劇推動社會救助的改變、深化,為那些和樂燕有相似經歷的個體學會愛,創造更好的客觀條件。而樂燕這個導致兩個女兒慘死的母親,很快將要再為人母,她能不能從現在起學會愛?除了外在的幫助,更多要靠她個體的反省和自我救贖。(胡印斌)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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