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下轄各縣市區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等為當地紅會的“博愛萬人捐”活動捐款,遭輿論質疑。對此,江蘇省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副會長李某回應,“我覺得一點也不過分”。此番言論一齣,不斷遭到人們詬病,該市紅十字會副會長隨後回應:“從現在起各級紅十字會募捐活動都必須嚴格堅持自願捐款的原則,不再明確具體捐款對象、捐款數額。”
作為財政供養的公職人員,號召他們在慈善捐款方面做個表率可以,但若説因為其為財政供養並且收入穩定,就要比別人承擔更多的義務,並且是強制性的義務,則不恰當。因為不僅任何與公職人員有關的法律法規中都沒有“必須捐款”的規定,而且,説到底,無論是對誰而言,捐款都是一項完全憑個人自願的事情。
無法體現自由意志的“捐款”不是捐款,而是“被捐款”。建立在非自願基礎上的強制性捐款,用句最最通俗的話講,就是在耍流氓。管理者的理念得不到更新,即使由更高層面的管理者出面對其管理架構、組織形式、運作方式、監管方式等進行了改革,最終恐怕也會嚴重走樣,難以實現真正的轉變,或者至少是轉變艱難。
“我覺得一點也不過分”的強捐有理邏輯,則向我們展示了紅會管理人員在對問題的認識上,與現代慈善理念的差距是多麼的巨大。這種理念上的差距,是一條橫亙在“中國式慈善組織”與現代慈善組織之間的鴻溝。能否跨過這道鴻溝,能否實現理念上的脫胎換骨,才是最終決定紅會能否真正做到與國際對接,真正成為一個現代慈善組織的關鍵。(張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