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深圳經濟特區助人行為保護條例(草案)》公開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後,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該條例在2月22日已提請初審。用法律來保護道德、挽救道德,終於走到了這一步。(2月25日《羊城晚報》 )
在我看來,影響最壞的並不是“反咬一口”的那些人。社會輿論具有自發選擇性,這種輿論雖然有時候不免偏激,但是大體上,它追求的總體方向是真善美,摒棄的還是偽惡醜。“以怨報德”的個人行為,終究掀不起什麼大的浪花。
造成了更大不良影響的,恰恰是緊隨其後的法律判決。有些法律判決,幾乎就是在等同於向社會傳達著這樣一個事實:救人有危險,我輩當謹慎。社會大眾可以接受和消化得了個別人的不當行為,但是卻難以忍受法律判決所造成的偏頗。在令人錯愕的判決面前,一些傳統社會美德難免開始寸寸崩塌。當事人三緘其口,事實真相無從追究;從時候來看,司法的正義才引導者人們的觀感。
對“見義勇為”不該糾結于“該不該扶”這些日常瑣事,而是該解決如何避免見義勇為的公民“流血又流淚”。社會冷漠的原因很多,不能一概歸咎於民眾道德水準的下降。法律的及時調整,則能夠堅守住最後的底線。這種調整,至少是對見義勇為行為的一種“保駕護航”。我們應該把這種“無過錯推定”延伸到更多地方,讓見義勇為者不再有法律上的後顧之憂或道德遺憾。
當然,這種“無過錯推定”很可能有其不足和缺陷。但相比它所帶來的正面效應,這樣的改變,無疑會贏得大部分人的支援,也是在給被挾持的社會道德“壓驚”。(張軍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