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全面禁煙,聽起來很好,做得到嗎?日前,工信部、質檢總局發佈《中國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此規劃由煙草局等8部門聯合編制並負責實施,《規劃》首提制定全國性禁煙法規,並提出壓縮煙葉種植面積,禁止煙草廣告、促銷、贊助等。
一個人在規定的地方抽煙,誰會反對?但在公共場所,對孕婦、嬰幼兒、過敏反應者來説,禁煙的意義非同尋常。公共場所真能全面禁煙嗎?公眾的議論不少,大家的擔心不外乎三點:一是,此番8部門“八龍”臨空,如不能分清責任,會不會“龍多不治水”?二是,《規劃》中坦言煙草稅收佔總稅收的6%,地方、企業能輕易地捨棄利益嗎?産業及從業者如何成功轉型?三是,大家看一看周圍,單位裏“大領導”抽煙的有不少,領導幹部誰來禁他的煙,禁不了領導的煙,一切都是空談。
但控煙專業人士卻看好這個規劃,因為規劃首提“研究制定全國性禁煙法規”。有了頂層的設計,有了《煙草危害預防控制法》、《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法》等法律法規,控煙後社會的良好環境和個體人的精神風貌,似可期待。
的確,我國是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之一,2006年初《公約》在我國生效。我國承諾2011年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室內工作場所實現100%禁煙,這個承諾應該兌現。在公共場所禁煙,如果有法可依,法規落地,從禁止酒駕的經驗看,其實並不難。
現在回想一下,在全國禁止酒駕前,誰不覺得難?群眾都議論,領導要喝酒,喝了酒要開車,誰管得住?抓住了找了方方面面的人來打招呼,管還是不管?處理得輕了重了,怎麼定?但是,禁止酒駕的“鐵令”一齣,“四個一律”不認識“領導”、也不認識“特殊市民”: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戒煙,何不追而學之,也來個“鐵律”。
全面禁煙應當通過立法強制推行,絕不能犧牲民眾的健康和生命去謀求利益,公共生存環境必須保護。全世界每年約有500萬人死於與吸煙有關的疾病,如不採取有效措施,吸煙將在21世紀致10億人死亡。我國每年有120多萬人死於吸煙所致疾病,超過了艾滋病、結核病及自殺等死亡人數的總和,另有10萬人死於被動吸煙。公共場所禁煙之意義,跟禁止酒駕不相上下。
當然,即便有了禁煙“鐵律”,8部門也要像公安部門禁止酒駕那樣,“鐵腕”執法,才可能禁止公共場所吸煙。《中國煙草控制規劃(2012-2015)》的出臺都花了一年多時間,三年很短,幫助煙草企業轉型升級,引導煙民改變生活習慣,各種工作不少。控煙,只爭朝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