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個作家來説,最好的説話方式是寫作。我該説的話都寫進了我的作品裏。用嘴説出的話隨風而散,用筆寫出的話永不磨滅。”莫言在瑞典學院講的這句話,1954年海明威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時也曾説過。那次演講僅僅只有數分鐘,最後這位美國小説家總結道:“作為一個作家,我講的已經太多了。作家應當把自己要説的話寫下來,而不是説出來。”
作家靠作品説話,讀者靠作品來斷定作家的成色。莫言自詡為一個“講故事”的手藝人,在面對全世界聚焦時還是在講故事,講了母親的故事,講了醜孩子的故事,講了人欺負人的故事,也講了人幫助人的故事。這些故事的時間跨度,有四五十年。它們對有的人來説是陳年往事,對有的人來説卻是頭次聽説。作家把自己的意見和態度埋藏在一個接一個的故事裏,聽者如果想了解,就得不斷通過閱讀去還原。講故事和聽故事其實是一種同時進行的雙向活動,只不過有時二者在一條路上相向而行,有時相背而馳,有時根本走在兩條道上。
莫言堅持一個講故事人的身份,實際上也在提醒著聽故事的人的角色。尤其是在當下的社會,或主動或被動旁聽他人故事的人無疑是大多數。我們每天看的電視報紙上披露的各種奇聞異事,不就是別人的故事?我們登上微博、社區賬號轉發跟帖的,不還是別人的故事?當然我也相信,比這些更多的,是自娛自樂、顧影自盼卻無人關心的故事。現在一個能引發關注的故事,已非愈發曲折和離奇不可。有太多的故事因為缺乏會講故事的人,已永遠沉沒在時光的長河之中;也有太多人因為缺乏講述的渴望,成為沒有故事的一抹暗色。
莫言講的故事,展現了大歷史下個人敘述的必要性。不同的人講,不同的人讀,歷史才會在多元化中保存真實。但我們也能發現,莫言的故事根植于自己的經歷和記憶,對正在發生的歷史卻淺嘗輒止。他的這份遺憾,需要有更多講故事的人來填補。(林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