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一處立交橋下一名農民工在橋下躺了20多天后去世。周圍民眾稱其或是病死,或是被凍死的。鄭州市120急救中心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病人不願去醫院或不需要急救,他們不會把人拉走。而一位知情者稱,救助站的人也來過,但沒有接收。(12月1日《河南商報》)
對流浪者而言,冬天,似乎是一個敏感詞彙。因為在這個季節裏,他們離開或告別這個世界的幾率最大,不是餓就是凍,似乎總有一種“非正常死亡”讓流浪者無處可藏。於是,每年總會有“冬天死”的各種敘事,或委婉或悲情,無一不在訴説著冬天的寒冷。這種寒冷,不僅來自於天氣,也來自於人心,更來自於政府的救濟制度。有了這樣的前奏,再審視“農民工在橋下去世”的新聞,便也見怪不怪了。不過,這則新聞之所以能引發關注,還在於有新的關鍵字眼——在橋下躺了20多天。
換言之,這名農民工,在橋下躺了20多天,醫院雖然來過,但“沒錢”也是“見死不救”的;救助站雖然有救助的義務,但還是放棄了對這名農民工的幫助。這背後的緣由,在真相來臨之前,實在難以厘清。但可以肯定的是,每年冬天,像這個農民工一樣在橋下“死”去的流浪者,的確並不少見。稍稍令人欣慰的是,如今幾乎每一起“冬天死”的新聞,都還能引發人的情感觸動,讓人呼籲,讓人吶喊,這至少説明,公眾對“冬天死”感知,還不至於麻痹到“無所謂”的狀態。
遺憾的是,即便公眾的吶喊依舊、呼籲仍在,“冬天死”依然成為蒼涼的社會表情。每年寒冬時刻,總有悲劇發生,也總是讓人扼腕嘆息。流浪者生命的凋零,儘管換得來情感觸動,但卻很難換得來救助制度的推進。農民工在橋下躺了20多天后死去,無論是病死、餓死,抑或是凍死,當地政府部門,理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現實的救助制度,何以如此“冰冷”,竟然可以公然地罔顧一條生命?
一個農民工的正常去世,或許不是新聞;但一個農民工躺在橋下20多天后去世,這樣的“非正常死亡”,卻是必須拷問的現實。如果説救助需要走各種流程與程式,那也不至於要走20多天吧?如果救助要走的流程需要這麼長時間,那救助本身,便也失去了自身的各種意義與內涵。可以説,一個農民工在橋下20多天后去世,就是流浪者生存權利逼仄的寫照——他們自身沒有抵禦風險的各種能力,但來自社會的制度救濟,也沒能很好地縫合這個“現實漏洞”。
換而言之,正因為現實救助太過無力,才使得每次看到“冬天死”的新聞,都能觸動到我們敏感而又脆弱的神經。這如同房價、物價一般敏感,因為我們早已“感同身受”。因此,終結那些非正常的“冬天死”,唯有寄望于社會救助制度的無縫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