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網友發佈的“中國式過馬路”微博,顯現了中國各大城市行人過馬路的不文明行為。12月2日是首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新華社記者分別在北京、上海、廣州的繁忙路段進行實地目擊,發現在一些重要的交通路段,只要車流不是很密集,很多行人就會不管是不是紅燈,只顧低頭過馬路,根本不顧危險(據新華社12月2日消息)。
上述微博和調查的真實性,相信只要稍有城市生活經驗的人就會認同。據了解,今年1月至10月份,全國因違反道路標誌標線肇事導致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87852起,造成26154人死亡,其中因行人違規導致的肇事造成262人死亡。如此嚴重的危害性,為何還是喚不起路上行人的覺悟?“中國式過馬路”現象到底癥結何在?該如何治理?
知識教育如何“素養化”,是一個很難解決又必須解決的大問題。過馬路看紅綠燈,這是在小學乃至學齡前階段就被普及的“規矩”,若説闖紅燈者都缺乏這個常識,恐怕沒人會信。“大家都走,就剩自己挺傻”,一位被調查的行人如是説———遵守規則,有時居然成了“挺傻”的表現。這種價值觀的扭曲深刻表明:入腦不入心的知識規範不了行為,不能算作素養。要令常識和規範入腦又入心,我們的教育和宣傳工作就必須做到常態化、立體化,必須做得更為深刻和生動。
風險和違規成本過低,則是“中國式過馬路”的制度性根源。發現、記錄和處罰違規的行人,不但執法成本太高,技術上也困難重重。與此相比,機動車駕駛者不但要重新學習交規,對於機動車違規的發現和記錄也更容易。對於行人違規如何發現和處罰?除了少數重要路段,在每個路口安排專人負責?顯然不大現實。那麼,獎勵群眾抓拍和舉報,鼓勵有關單位加大內部教育和獎懲力度,或許可以收到一些成效,雖然可能還是存在很多操作層面的困難。
法律法規和執法行為的價值傾向與“中國式過馬路”也密切相關。早在1999年,瀋陽市發佈的《瀋陽市行人與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曾有過一項規定,被概括為“行人違章,撞了白撞”。“撞了白撞”規則産生伊始就引起激烈爭論,反對的聲音似乎更大。誠然,生命的價值高於財産,簡單的“撞了白撞”,很容易産生價值偏差,但立法和司法過於忽視對行人和非機動車輛違規行為的懲治,無疑又縱容和助長了“中國式過馬路”的氾濫。因此,重新審視有關交通法規,將其調整到一個相對合理的價值定位,實為必要。
“路”,在中國語境下有著豐富的引申義。“如何走路”,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人們基本的生活和行事方式。根治“中國式過馬路”,雖然成本不菲且任務艱巨,但干系深遠,應當扎紮實實、一點一滴地做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