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日前,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物價局聯合發文,要求各城市分區域測算住房項目成本,將商品房合理利潤率控制在10%左右,並將各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在媒體上公佈。
此前,公眾與媒體一再吁求物價部門公佈樓盤成本清單。如今,陜西省要求商品房利潤控制在10%,再一次將公佈樓盤成本清單的問題擺在公眾面前。
公佈商品房利潤或是樓盤成本清單,顯見的好處,一是防止房産商欺騙消費者,提升房價,賺取暴利;二是讓百姓購房明明白白,不再受欺騙;三是,可以消除購房者顧慮,不再持幣觀望。如此“利好”政策,似乎能打破樓市遇冷僵局,但在筆者看來,“商品房利潤不超過10%”不過看起來很美而已。
首先,抑制樓價畸高,房産商身上要“流淌道德的血液”,不要賺取暴利;但是政府也要有社會擔當,不能倚重“土地財政”。當今社會的共識在於,房價高,百姓買不起,與房産商的暴利有關,也與一些地方地價高、稅收高不無關係。“地王”頻現,動輒賣出“天價”,一套房子,經過立項、建設、配套、銷售等環節,涉及多項稅費,樓房如何不賣“天價”?
其次,在能公開的層面上,某個區域的住房成本算得清嗎?一座樓盤成本的核算,不是簡單地將各類成本加減乘除運算,便可得出一個利潤數字來。比如,不斷有業內人士爆料,“企業拿地沒有一個不行賄”;樓盤開發利潤竟有相當一部分被土地規劃、測量、招投標等相關部門層層消化掉了……很顯然,這些成本是擺不上桌面、無法計算的。既然無法計算,這個10%的商品房合理利潤率肯定失真。
其三,由政府部門代房産商計算成本,房産商提供的數字資料、計算的數據是否真實權且不論,值得拷問的是,這種做法是否合法?政府的歸政府,企業的歸企業,樓市成本多少屬於商業秘密,樓價高低,要依據建設成本,還要依據市場供求關係,行政部門直接插手干涉樓價和企業利潤,未必經得起法律質疑。
當然,並不是説,政府對樓價畸高就該無為。相反,抑制房價,一是要靠地方政府抑制對土地財政過度依賴的衝動,在降地價、減稅費上有所作為;二是通過宏觀調控的手段,如通過“限購令”等政策措施,防止熱錢涌入“炒房”、“囤房”;三是,學習新加坡等國以及香港地區的做法,發展公租房,即由政府負責為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並以此作為抑制房價上漲的重要杠桿。
抑制房價,不可能一蹴而就,更沒有一劍封喉的絕招,唯有的是秉承一心為公的執政理念,實行多措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