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實個人賬戶關鍵是完善籌資機制

時間:2012-10-23 14:37   來源:大眾日報

  養老金缺口問題一直是人們關注的焦點。10月17日,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做客人民網,針對城鎮職工未來養老金缺口問題,提出了“增加個人繳費,把個人賬戶做實”的設想。

  自20世紀80年代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我國推行以來,可謂曆盡坎坷。隨著時間的推移,退休的參保人員越來越多,長期隱藏的兌付危機逐漸顯露出來,也難怪時下有人提出“延期退休”的應對方案。當前,一些地方基本養老保險收支缺口,已成為政府部門最頭痛的事。

  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財政要給予補貼。這條規定明確了政府部門的養老兜底責任,但地方財政的養老壓力也開始顯現。權威數據顯示,2011年末,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19497億元,其中財政累計補貼金額達12500億元,若剔除財政補貼,養老金結余將所剩無幾。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在職時參保,退休時享受”是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初衷。但在實際操作中,普遍存在個人賬戶有記錄而銀行無錢的情況。由於統籌部分入不敷出,個人賬戶名存實亡,加上“以新人養舊人”缺乏持久性與穩定性,制度設計初衷被改變,已經退休的參保對象享受應有待遇尚有風險,新參保者的未來則更難預測。可以説,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陷入透支未來的危機中。

  因此,做實個人賬戶,僅靠“一條腿走路”——單方面增加個人繳費是行不通的,必須建立多渠道的籌資機制。

  要遵照統計、勞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嚴格掌控參保單位或個人的繳費基數,強制徵收養老保險費,對欠費大戶公開暴光。要加強再就業政策與社會保險政策的融合,提高再就業資金中社會保險補貼支出的比重,逐步使政府投入産生促進再就業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兩個效益”。要通過加強企業財務監管等手段,督促企業提高申報率、參保率和繳費率。此外,在落實困難企業解困措施過程中,要將解決困難職工基本生活問題與解決養老保險繳費問題結合起來,既治標又治本。

  對繳費困難的企業,可以採取“搶救性”的徵繳措施,即通過專業機構評估、政府審批同意,允許企業以具有保值潛力的土地和房産預繳或抵繳欠繳的養老保險費。政府財政會同社保經辦機構對這些待變現資産統一掌管,合理經營,並適時拍賣變現,力求保值增值。同時,對基本養老保險的存量資金,要與存儲銀行協商,以政策許可的上限計算利息收入;對存量較大的地方,可以進行安全系數較高的短期投資,如國債、定期存款等,儘量使其穩步增值。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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