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的輿論生態,尤其是在對政府以及官員的監督方面,網路起的作用已經是無可替代的了。比如説正在進行的對“帶表哥”全方位的監督,在以前是無法想像的。這勢必能推動公共治理的改善。但從網路誕生的第一天起,就伴隨著另一個方面的問題,即網路謠言的問題。近日,就出現了兩個典型的事例:一是一組網上熱傳的號稱湖南省辰溪縣政協黨組副書記龔宗文“豪賭”、“召妓”的圖片,經警方鑒定、媒體查證,賭博照片經過PS,“召妓”照片則是劇照。二是日前網友“一分鐘提升口才”發微博稱,一名3歲多的男童在陜西省渭南市北關村被拐,其家長出10萬元重金尋子,此微博被愛心網友轉發多達5萬餘次,評論幾千條。但渭南市警方隨後經調查證實,內容純屬虛構。
任何時候,説假話總是不好的,如何消除網路謠言,其實已經基本形成共識:除了法律法規以及網路參與規則方面的他律,還需要網路參與者的自律。但現實並不如此簡單,先不講他律的事情,現在有些觀念事實上在阻礙著網路參與者的自我反思和自我約束,導致自律意識淡薄,甚至對網路謠言進行辯護。網路參與者群體內部的這種寬容的態度,也是謠言橫行無忌的重要原因。
這在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人們對於網路謠言態度顯得複雜,特別是很多謠言最後證明確實是假話,但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多數人的願望,符合很多人對於真相的想像,因而獲得廣泛的同情,並進而得到辯護。辯護的言論中有兩種觀點最為典型,其一,正面消息來源的不通暢和不真實,導致了網路謠言的發生和氾濫。其二,言論自由包括發表錯誤言論的自由,因而網路謠言不應該被追究。
誠然,在日常生活中,在各種重大公共事件發生之後,正面的、權威的資訊發佈渠道不暢通,甚至有造假的現象發生,公眾不能獲得充足的、真實的資訊,這仍然是個殘酷的現實。但這不能夠構成製造謠言的藉口,因為公眾渴望獲得的是真相,而真相也是對公共利益最大限度的維護。而謠言,與那些來自權威機構的假話一樣,都是在欺騙公眾,都是對公眾感情和利益的傷害。因此,這種謠言並不值得寬容。
至於“言論自由包括發表錯誤言論的自由”,這一命題本身我是贊同的,但關鍵是這裡所説的“錯誤”是價值判斷意義上,而並非事實判斷意義上的。如果是捏造事實,並不應該在言論自由的權利之列。言論自由是一種重要的權利,但這一權利的行使,不能建立在損害他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上。而謠言,對他人、對社會的傷害往往是巨大的。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利,無論是現實中,還是網路中,都應當是判斷行使言論權是否合理的界限。
網路是科技賜給人類的禮物,對於中國人而言,這一禮物尤顯珍貴,因為網路極大地擴大了中國人的言論空間。網路應當充分地用於提升公共福祉,而非相反。因此,我們應當珍惜這個禮物,對於網路謠言的製造者,應當採取一種嚴厲的態度。而對於網路參與的每一個個體而言,則要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情。首先是要抵制那些可以辨識的謠言。如果説在網路紛繁複雜的資訊中,難辨真假,輕信謠言難以避免的話,那麼不製造謠言,則應該是每個網路參與者恪守的底線了。(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