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7日召開“環境綜合整治”千人動員大會,大會發佈了南京“動遷拆違、治亂整破”專項行動計劃,這項計劃被稱為“鐵腕行動”。在對象上,重點先拆除機關單位、黨員幹部、公務人員及其親屬的違建,再拆一般群眾的違建。(8月8日《揚子晚報》)
儘管修改後的城鄉規劃法建立了新的違法建設處理機制,相比原法律,簡化了執法程式,提高了執法效率,減輕了執法成本,對及時、有力地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提供了法律武器,但各地違法建設還是不斷出現。
因此,南京此次大拆違建先拿“官親”開刀,即先拆除機關單位、官員及其親屬的違建,這一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廣,原因很簡單,拆除違建首先要去啃“硬骨頭”。
另外,權力部門或權力人員的違建是一個“壞榜樣”,率先拿“官親”開刀,能讓“壞榜樣”變成正能量。儘管各地違建形成的原因很複雜,有的是因為日常監管乏力,有的是因為歷史原因導致房産未辦證變成違建,但不可忽視的一個原因是,不少權力部門或權力人員大肆違法建設,最該守法的都不守法,就會有效倣者。南京拆違先拿“權力”開刀,對群眾起到了一種示範作用。
而且,南京此次“鐵腕行動”的週密安排也值得推廣。除了攻重點——先拆“權力違建”之外,還明確了時間表、拆違量,並以處罰措施來鞭策拆違,以有獎舉報鼓勵群眾監督。在各個城市為違建頭疼的今天,尤其是在一些違建影響城市排洪危及城市安全的情況下,南京的很多做法具有一定借鑒價值。
不過,對於南京此次“大拆違建”有三個問題需要關注:其一,違建大量存在主要是因為平時監管不力造成的,在拆除違建的同時是否對監管失職的部門進行問責,值得關注。
其二,有的地方是否會借此次拆違行動拆除居民合法建築,也值得關注。眾所週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以來,雖然有關方面嚴禁暴力拆遷,但是,也不排除違法拆遷借“大拆違建”的機會“復活”,因為過去不少合法建築就是以“違章建築”的名義被強制拆遷的,並引發拆遷血案。因此,此次拆違需要警惕亂作為。
其三,此次“大拆違建”必然要産生不少成本,誰來為此買單卻沒有明確。如果讓納稅人為“權力違建”等違法建築的拆除成本買單,顯然,納稅人不會答應。按理説,應該是誰違法誰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