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新頒布的《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因對外來人口提出學歷要求而備受質疑。條例規定,流動人口想申領《浙江省居住證》,除要有穩定工作、無犯罪記錄等條件外,還必須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月17日《工人日報》)。
浙江省從2009年開始實行居住證制度。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卻意味著對流動人口從“治安管理”到“社會服務”的重大轉變。所以,在當時,這項制度被認為是對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探索。如今,居住證制度實行兩年,正當人們對其進一步改革充滿期待的時候,“高中以上文化”的新規卻猶如一盆涼水兜頭澆下。
從小學到高中畢業,需要上12年學。然而,據統計,目前杭州市外來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為8.6年。新規意味著,對相當一部分為這座城市發展揮灑了汗水的外來人員來説,把家安在西子湖畔的夢想,因辦不了居住證而破碎。而新規,也會讓那些想來杭州工作的人望而卻步。
對於新規,有人贊成,贊成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認為有利於提升城市品質和經濟的轉型升級;二是對城市社會治安管理有益。如果説第一點尚屬似是而非,那麼,第二點則是赤裸裸的歧視——且不説,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學歷高低並非總是同向,即使二者真有關係,因為個別人而將一個群體拒之城市門外,也難説正當。
回頭來説第一個理由:“有利於提升城市品質和經濟的轉型升級”。城市品質由人的品質決定,這沒錯;但人的品質,並不僅僅由學歷高低決定。至於“經濟的轉型升級”,當然要靠高素質的勞動者,但哪個勞動者更勝任轉型升級,應該由市場而不是文件決定。我舉一個例子,和大學生就業難形成對比的,是各地技術工人短缺,而技術工人中的一部分人,學歷並未達到高中畢業。按照新規,這部分人也必須離開杭州。
不過,無論“城市品質和經濟的轉型升級”還是“對城市社會治安管理有益”,都是從有利於城市的功利角度考慮的。即使它們都是事實,也不説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限制是正當的。這似乎無需做更多論證——如果杭州的限制是正當的,那麼,其他城市做同樣甚至更為苛刻的限定,也難説不正當,如此,哪才是那些心懷夢想的流動人口的棲身之地?
我注意到報道中浙江大學一位教授的看法,他認為條例雖然從社會公平與憲法角度而言不合適,但造成“同城不同待遇”現象的根本原因卻在於戶籍制度。將“罪過”歸因于戶籍制度,這樣的分析也不能説錯,但我想提醒的是:拆除戶籍藩籬,需要長久努力。在這一過程中,任何可能製造新的不公的舉措,都需要格外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