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落馬局長反思“潛規則發財論”

時間:2012-06-01 13:15   來源:人民網

  據5月31日《檢察日報》報道,今年4月16日,記者在山東德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庭上看到,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有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溫,還有他的妻子德州市財政局原副處級調研員姚洪芬,曾擔任過劉治溫司機的德州市福利院職工趙成軍。法院對他們作出一審判決:劉治溫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5萬元。法院同時以受賄罪,判處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趙成軍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萬元。

  夫妻落馬,又一“親情”的淪陷,著實應給我們反思:是什麼讓我們屢屢看到,父子、夫妻、家庭或者是家族式的“淪陷”?這或者是沆瀣一氣,為私利而共謀;這或者又是“反目成仇”,無意中充當了“反腐角色”——歸根到底,事件都在於一個“利”字,都在於一個“貪”字。如果清風正氣在身,無私無欲在心,豈會為權錢、權利之所“囚”?

  同時,“發財論”是世俗中的通病,是讓人變為“鬼”之所在,在官場中尤當戒除。據報道,當年在臺上意氣風發的劉治溫,如今在法庭上卻這樣進行自我辯護:“這些年來,我是嚴於律己、本分做事的,從沒有過貪污的想法。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投資2.4億多元,按所謂的潛規則,我應該發大財,但我只讓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裏的幾筆錢,就是想佔點小便宜,而對許多其他人送的錢,我都拒絕了……”——這些,其實給了我們深刻的告誡:從政為官,無論是“大財”與“小財”,只要是違規違紀的,只要是超越了廉政底線的,都不該“發”,都不能“發”,都不允許“發”,否則,這樣的“伸手”,必然受到法紀的嚴厲懲處。

  堅守清廉,其實是堅守幸福。“當年劉治溫清正廉潔,為人正派,也確實為老百姓做了不少實事。”在記者走訪中,熟悉他的人這樣説道。“客觀地講,以前我對自己要求還是很嚴格的。”劉治溫在後來反思時也這樣説。在沒有擔任要職之前,他原則性強,堅持拒禮拒賄,對社會上請客送禮的風氣更是深惡痛絕——假如,劉治溫能夠一直以來都堅持這樣的原則,堅持這樣的正氣,會讓腐敗分子的腐蝕有可乘之機嗎?沒能夠自始至終的堅守廉潔,所以“淪陷”在意料之中。

  “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取一文,我為人不值一文。誰言交際之常?廉恥實傷!倘非不義之財,此物何來!”(見清代張伯行《禁饋送檄》)。落馬局長“叫屈”稱如按潛規則自己應發大財,可笑可悲可嘆的“辯解”,是如此的蒼白無力。每一次貪念之産生,都會潛伏出軌的危險;每一次伸手之索取,都會引來焚身之慾火。讓貪慾拒絕於心靈之外,讓“發財”遠離從政之權力,讓清風正氣伴隨左右,讓服務本色彰顯黨性,讓無欲則剛錘鍊修養,面對權力與黨紀國法,每一個領導幹部都當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勵。(陳誼軍)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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