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控制目標不應是“漲價目標”

時間:2011-03-28 15:28   來源:京華時報

  根據“新國八條”規定,各地要合理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如今大限將至,公佈房價調控目標城市除山西省的22個之外,其餘省份還不到10個,且房價目標漲幅多與當地GDP增幅等掛鉤,大多在10%左右。

  表面看來,房價增幅與地方經濟增長掛鉤、與居民收入水準正相關符合邏輯。但如今房價絕對水準畸高現象普遍存在,買房已然成為普通百姓不可承受之重,在“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調控指揮棒下,各地“限價標準”難免被誤讀為“漲價標準”。應該看到的是,主管部門只有儘早明確將“房價下跌”作為調控目標,市場對房價走勢的預期才可能統一與合理。

  目前各地方出臺房價調控目標的工作進程特徵明顯,即二三線城市一馬當先,一線城市“按兵不動”。截至3月24日,丹東、銀川、榆樹、佛山、瀋陽、貴陽、昆明、岳陽以及山西省的20多個城市已公佈控制目標。房價漲幅的參照標準主要包括: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高於本年度GDP增長速度,如佛山;不高於全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為標準,如昆明;不高於去年全國住房增幅平均值,如貴陽。雖然地方公佈房價目標,彰顯了當地政府在控制房價方面的決心,且相關漲幅標準也與經濟發展息息相關、似乎無可厚非。但當居民在高企的房價面前購買力已經是捉襟見肘之時,重在“漲幅”而非“降幅”的目標表述,著實無法讓聞者滿意。

  更何況,從已經公佈的房價調控目標表述看來,“文字遊戲”的身影隱現。比如,部分城市規定中劍指“新建商品住房價格”,而另外一些城市則重點關注“新建住房價格”。由於商品房與保障性住房價格相差較大,故而這兩種範圍直接關乎最終統計結果,地方政府控制房價績效也失去了橫向對比的統一標準。推而廣之,現行房價的統計方式本就存在一些瑕疵,數據樣本主要是依靠房地産企業填報的方式,再加上各種誤差原因,往往會導致最終房價統計結論與居民的現實感受不符。由此可見,各地高調宣佈的房價控制目標缺乏硬性約束的監督和評價,最終難免讓地方樓市調控問責機制落空。

  需要提及的是,與二三線城市相比,諸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一線城市的房價上漲更快、樓市供求關係更為緊張,歷來被視為調控重鎮,但相關調控目標卻是“千呼萬喚難出臺”。客觀而言,地方政府調控房價的手段並不豐富,且有千絲萬縷的經濟利益夾雜其間,由此導致了如今彼此觀望的糾結態勢。中央樓市調控的阻力由此可見一斑。

  不可否認,數輪樓市調控演繹至今,無論舉措還是力度皆用到了極致。特別是近期限購令與房産稅試點推出之後,樓市濃重的觀望氣氛接踵而至。但即便如此,市場對房價的看漲之聲從未消弭,開發商雖已漸次走入資金困頓的窘境,卻仍緊咬價格不肯輕易鬆口。究其根源,樓市調控一直秉持“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基調,讓各方樓市掘金者希望猶存。因為儘管“打擊投資、嚴格用地管理”等被頻頻提及,只要政府表現出對房價小幅上漲的容忍態度,以賺取差價為目標的投資客就具有生存空間,希望房價繼續在上漲通道中前行的願望便會被強化。恰因此,被冠以史上最嚴厲的“新國八條”也會被市場“習慣性地”解讀為政策打擊房價漲幅,而各地高高祭出的房價調控目標也可能被誤認為是地方政府可以容忍的漲幅。可見,只要“漲”字沒有從房價走勢預判中徹底剝離、“下調房價”的方向沒有被主管部門明確,樓市調控就難言獲得質的突破。

  事實上,要求各地限期明確房價調控目標,有助於提醒地方政府為民生服務的本職工作。而在樓市調控基調尚未轉身向下的語境下,這一舉措難免流於形式,房價走向理性區域尚任重而道遠。(馬紅漫)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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