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部部署清查增減掛鉤試點整治工作。據披露,此次清查囊括了2006年以來,各地開展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種名義擅自開展建設用地置換等情況。國土資源部總規劃師胡存智表示,將重點對片面追求建設用地指標、不顧條件大拆大建、強迫農民上樓和不合理分配資金等行為進行嚴肅整改。(《新京報》2月17日)
一段時間以來,山東、安徽等地方以“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名,強力推動農村“撤村並居”,迫使一些並不具備條件的農民離開祖居老宅,這一粗暴的“被上樓”不僅給農民的生産生活帶來不便,也嚴重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扭曲了原本旨在改善農民居住條件的新民居建設。現在,國土部決定開始嚴查,可謂順應民意之舉。
既然清查囊括了2006年以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那千萬別搞成對過往不當行為的事後追認。畢竟,廣袤的農村大地上每一處宅院都對應著一個農民的家庭,宏觀政策有責任照拂這些應受到庇護的單個個體。如果僅從政策層面粗線條地勾勒出一幅願景,很難真正讓農民受益。
所以,清查整治工作有必要更加明晰和具體一些。比如説,對於那些已經“撤村並居”的地方,是僅僅叫停還是要進行整改?又如何整改?對於那些正在進行的“撤村並居”,是恢復原狀還是暫時叫停?叫停之後如何處置?對於那些在推動農民“被上樓”過程中,嚴重侵犯農民各項權益的現象,會不會嚴肅問責相關官員和基層政府?
這些疑問至少目前還缺乏明確的説法,眼下的嚴查,可能只有“叫停”還比較明確,“叫停”違背農民意願、強迫農民上樓的現象。除此之外,對於那些既成事實、那些已經對農民形成侵害的情形,只是強調“整改”、“嚴查”,但如何“整改”、“嚴查”,還需明確規定。
另外,如果清查行動只是建立在“地方自查”的基礎上,其結果很可能會打一些折扣——問題本來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罔顧國家政策規定、擅自擴大掛鉤週轉指標規模而造成的,其主觀故意十分明顯,如果只是自查自糾,地方政府和官員能完全公正客觀地自己查自己嗎?
在目前城鄉土地級差收益懸殊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和官員原本就有著突破政策規定的強烈衝動。因此,國家層面的糾偏、清查和整治,就成為格外重要的利益平衡機制。這種糾偏、清查和整治所維護的,也不僅僅是廣大失去家園、被迫上樓的農民的利益,更是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運作的關鍵所在。
嚴查農民“被上樓”,不能走過場,更不能搞成對基層政府不法行為的事後追認。(胡印斌)